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司法厅 更新时间:2021-05-18 点击:562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 2021-05-18
失效/废止日期: 2021-06-18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的《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对照表方式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6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网址:http://sft. hlj. gov. cn)下方左侧“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黑龙江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邮政编码:15009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tlfc2020@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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