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应急规〔2021〕4号)

来源: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1-04-21 点击:1318

发布单位: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1-03-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鄂应急规〔2021〕4号
实施日期: 2021-03-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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