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两抓一推”工作的通知

来源: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1-07-12 点击:1081

发布单位: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1-07-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7-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甘肃矿区安监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两抓一推”工作落实,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聚焦专业化水平提升,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提高企业专业化隐患排查水平。应急管理部门要立足本地化工企业产业类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内部培养等途径,建立一支本地化工安全专家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提升隐患排查专业化水平。企业要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质量,熟练掌握相关标准规范,学通用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持续做好日常检查(包括:班组日检查、车间周检查、企业月检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检查、复产复工前检查;要突出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于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不能将重大安全隐患混同其它安全隐患;要出台“隐患排查奖励制度”,激发企业全员精学标准规范、深查问题隐患、提高“我要安全”的内生动力。

(二)严格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隐患排查的目的不仅仅是发现隐患,而是要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各地在危化品领域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排查整治时,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建立“两个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严格落实“双重交办、双重督办”,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五定”(定措施、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和定预案)要求,推进整改。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通报、约谈等方式,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销号管理,确保整改质量。企业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的制度,做到有反馈、有整改、有验收。

(三)切实发挥好安全咨询专家组作用。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咨询专家组“安全指导、隐患排查、技术服务”作用,

特别是在化工园区规划布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全论证等环节上,引导专家力量参与,协助把好企业安全准入关。在隐患排查中,园区、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专家的沟通交流,要深入理解问题隐患,借助专家力量,为隐患整改开出“药方”。专家在每次指导服务时,要对上次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情况进行复核,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应急管理部门。

二、紧盯人员素质提升,狠抓安全培训教育

(四)严把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关口。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口,新建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能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2020年5月前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负责人专业素质必须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关要求。岗位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资质或资质过期的,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从业人员素质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坚决防范企业因人员调整、流失、新招等原因造成专业素质不达标的问题。

(五)提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质量。各地要探索线上与线下教育培训、理论与实训相结合的模式,督促专业素质不达标的从业人员提升化工安全技术技能专业能力。企业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将其纳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全员学习。要落实最严格的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培训要求,岗位操作人员达不到背诵或不能严格按要求执行的视为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合格,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停产整改。

(六)推进安全咨询专家组“师带徒”制度落实。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及危化品重点县安全咨询专家组服务制度的通知》(甘应急危化〔2021〕45号)要求,各地要尽快建立帮扶“对子”,发挥“传帮带”作用,充分学习安全咨询专家组专家的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迅速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问题隐患、整改问题隐患的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监管、企业、园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

三、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推动安全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

(七)夯实园区及企业安全基础。一是持续推进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园区管委会要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梳理整改化工园区当前存在的基础建设滞后、“禁限控”目录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补齐短板,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二是持续推进危化企业分类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常态化、动态化管理,随时排查、随时整治,建立“一企一策”,推动危化企业安全水平升级。三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包保”责任,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企业在试生产前必须按要求接入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系统,未接入的企业不得进行试生产。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严格落实分级巡查抽查、预警信息处置、数据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提高信息化水平。

(八)推进智能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工业互联网+危化品安全生产”要求,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动企业端和专家手机客户端应用,实现监测预警、隐患排查、作业审批等网上巡查,倒逼企业落实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新建企业,其装置及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在试生产前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已投产企业必须在2022年底前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加快推广应用微通道及管式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

(九)推动安全技术创新服务研究。积极倡导鼓励企业、专家立足我省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实际,开展课题研究,探索安全监管的“甘肃模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企业要为专家选题、研究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支持,提高全省安全水平。

各市州要把“两抓一推”工作举措作为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甘办字〔2021〕4号)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作为解决我省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短板弱项的关键举措,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实施。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季度工作落实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电话:胡乐聪    0931-7608422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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