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48号)

来源: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1-07-12 点击:699

发布单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1-07-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应急发〔2021〕148号
实施日期: 2021-07-0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监管效率效能,应急管理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互联网+监管的能力,切实发挥好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的线上监管作用,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一是按照要求指定专人每日登录系统,做好线上巡查和抽查工作,并将巡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负责日常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督促问题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管控

措施,限期整改。对构成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实施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重点关注每日承诺的高风险企业、报警数量多和处置不及时等重大安全风险企业、视频中发现的有违规违章行为等企业。二是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运行机制(试行)》(晋应急发〔2020〕167号)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数据的稳定接入传输,规范监测预警信息采集、推送和反馈流程,重点关注监测监控数据未正确设置、数据和视频不在线等数据质量问题,并做好预警信息跟踪督办和现场核查督办工作,及时将核查情况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各市通报《值守日报》,对连续月度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将进行警示、批评和约谈。

请各市及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该通知精神传达到属地相关企业。

附件: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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