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辽林草字(2020)15号)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更新时间:2020-09-15 点击:752

发布单位: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0-09-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林草字(2020) 15号
实施日期: 2020-09-1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列入名录的物种总计17目53科180种,现予以公布,请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执行及宣传工作,切实保护好我省野生动物资源。

    本名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辽宁省林业厅1991年8月20日公布的《辽宁省有益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野生动物名录》同时废止。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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