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4件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更新时间:2020-10-15 点击:53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0-10-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广泛征求各盟市林业局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4件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联 系 人:叶南辛

    联系电话:0471-3380321

    邮    箱:467132433@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4件地方性法规修改对照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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