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盐专营管理确保食盐安全的通告

来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更新时间:2020-07-27 点击:960

发布单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 2020-07-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7-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社会各界对国家食盐专营政策认识,确保食盐供应和使用安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本通告,现予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国家有关盐业管理法律法规,并有权对涉盐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对于本通告,各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食盐定点企业及广大食盐零售、使用单位可进行无差别复印张贴,加大社会宣传和监督力度,共同维护食盐安全。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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