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认定2020年度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重点企业的通知

来源: 山西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0-07-02 点击:764

发布单位:山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0-07-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商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流通业是引导生产、扩大消费的重要载体,是繁荣市场、保障就业的重要渠道。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流通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拟开展省级转型升级重点流通企业认定。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条件

    申请成为省级重点企业的,应当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没有被“信用山西”列入失信“黑名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月度或季度向商务部门反馈经营信息(在疫情等特定时期,反馈的频率、内容适时调整);愿意在发生疫情等公共安全事件时,积极主动保障供应,承担保供应的社会责任。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零售企业

    一般性要求: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直营或加盟店达到50家以上。其他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5亿元以上(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转型升级要求:企业创新经营业态与模式,积极扩大市场有效供给,至少在如下一项工作中处于全省前列:

    1.实体商业与旅游、文化和娱乐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加强产业协同,延长服务链条,繁荣市场增强活力。

    2.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激发实体商业活力。增强零售业线上信息交互、在线交易、精准营销等功能,提升线下商品集散、真实体验、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功能。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调整经营结构,从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消费中心转型。

    3.提高自营比重,积极发展买断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和差异化经营水平。拥有商品设计、开发队伍。积极开发自有品牌,自有品牌占有一定比例。经营满足中高端消费需求的智能、时尚、绿色商品,

    4.企业已建立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达到和供应商信息服务和定制服务共享、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企业采购、销售、财务、发货等主要业务环节已实现信息化。发挥流通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需求变化,促进以需定产和供需匹配,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创新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

    5.已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商场评定。

    6.符合国家、省有关零售业转型升级的其他条件。

    (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一般性要求:“一般性回收企业”要有20个以上的回收网点,有专业的回收网络,有自建的分拣中心。“专业类回收企业”废钢铁年回收量达到2万吨,有色金属年回收量达到5000吨,废纸年回收量达到1.5万吨。

    转型升级要求(至少在如下一项工作中处于全省前列):

    1.推广“互联网十回收”模式,企业利用移动终端和网站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服务,构建以社区回收点、便利店、区域回收站和地区回收中心、智能回收设施等为基础,以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为核心,以高效快捷的逆向物流系统为支撑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再生资源企业研发或应用智能型回收设施、设备,应用自动化分拣加工处理装备,促进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推动企业回收处理技术的创新。

    3.符合国家、省有关再生资源企业转型升级的其他条件。

    (三)商贸物流企业(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企业和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企业)

    一般性要求: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综合型物流企业的年物流营业收入分别达到:6000万元、2500万元、4000万元以上(含),其他指标达到《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中3A级(含)要求者优先。

    转型升级要求(至少在如下一项工作中处于全省前列):

    1.企业开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提升配送效率。或者企业所建设的物流园区能够提供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属性。

    2.发展单元化物流,以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循环共用为切入点,推广包装模数(600mm×400mm)和集装器具,带动上下游物流标准化平提高。

    3.开展网订店取、自助提取、代收服务等末端配送模式,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物流服务管理模式。大力推进仓配一位化,推动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

    4.企业组织化程度高,技术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通过平台聚集带动中小企业的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

    5.牵头建设商贸物流领域公共信息平台,推动物流信息高效交换和共享,提高社会物流效率。

    6.符合国家、省有关商贸物流转型升级的其他条件。

    (四)首店(指在行业里有代表性的品牌或新的潮牌在山西省内开的第一家店,或指传统老店通过创新经营业态和模式形成的有影响力的新店。)

    要求:

    1.对开设首店:要求2020年设立,经营面积原则上在200平方米(含)以上。企业提供品牌“代表性”、“影响力”的佐证材料。

    2.对引进首店: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成功引进国际一线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

    (五)老字号企业

    条件:通过“中华老字号”或“三晋老字号”认定;近年来持续开展老字号品牌宣传推广活动;重视老字号历史文化保护,传统工艺和产品创新发展;运用现代营销手段扩大老字号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申报

    (一)企业通过网络填报(详见附件),一般不再提交纸质版。如果网络资料有异议或不清晰,申报企业应提供纸质文档。

    (二)企业应承诺所报资料、数据的真实性,且提交的信息均可公开,自愿接受社会监督。经各市商务部门推荐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三)企业需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及后续数据报送工作。

    (四)申报时限:第一批7月10日前,第二批10月30日前。

    三、确定

    收到企业提交的资料后,逐一进行审核。经征求各市商务局意见和公示无异后,确认列入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如有提出异议,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送数据等情况,经复核后,予以取消重点企业资格。

    技术联系人:钱先生(加入钉钉系统后咨询)

    业务联系人:雷雨豪、赵建源

      附件:
   1.山西省商贸流通转型升级重点企业申报承诺责任书

    2.山西省商贸流通转型升级重点企业申报说明

    山西省商务厅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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