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过程风险控制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9-15 点击:82

发布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9-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2-09-1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近期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临近,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为有效防控食品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各区应加强对辖区内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广州市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及指引》等要求落实对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过程的风险控制,重点做好以下措施:

一、督促销售者做好冷藏冷冻食品验收、销售、贮存、运输过程的风险控制。经营乳制品(低温液体乳及乳制品)、速冻食品、糕点(冷加工糕点)、冷冻饮品以及其他需冷藏冷冻食品的,一是要做好食品验收入库工作,食品温度不符合其标签标识上标注的温度要求的,应拒绝接收。食品验收后应及时存放至保冷设备设施内,避免长时间在常温下保存或长时间被日光直接照射。二是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存放在保冷设备设施中(推荐使用非敞开式冷柜、冰箱),并定期检查保冷设备设施是否有效运行、食品实际温度是否符合标签标示的温度要求。三是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应使用符合温度要求的冷库、冷藏车、冷藏箱等保冷设备设施,避免食品脱冷运输、反复冻融。

二、督促销售者做好常温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过程的风险控制。食品销售、贮存等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食品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鼠藏匿,并避免被日光长时间直接照射。

三、督促销售者做好散装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过程的风险控制。销售、贮存、运输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的,应严格落实《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防止散装食品在销售、贮存、运输过程中被污染。

四、加大对销售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巡查指导、线上培训、集中培训、宣传资料等各类方式,加大对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自觉做好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过程的风险控制。

五、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力度。对于抽检发现食品微生物、过氧化值、酸价等项目不合格的,应重点核查食品销售者在销售、贮存、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如果食品销售者违反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应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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