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渝卫通〔2020〕4号)

来源: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6-11 点击:1156

发布单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6-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渝卫通〔2020〕4号
实施日期: 2020-11-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议同意,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50/029-202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允许并鼓励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正式实施前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附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50/029—2020)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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