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冀卫办疾控函〔2020〕10号)

来源: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4-28 点击:1098

发布单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4-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卫办疾控函〔2020〕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健康河北建设,2020年继续做好全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饮用水水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是法律赋予各地的责任,是掌握饮水安全状况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

    通过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建立起我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2020年力争实现100%乡镇全覆盖。各地要承担起水质监测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辖区内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在完成国家每年两次监测任务的基础上,以县(区、市)为单位,科学设置监测点,不断扩大检测频次,及时获得能够反映本地区水质状况的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本地区饮用水安全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三、提高水质监测能力

    各地要对辖区内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全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水质实验室建设。要统筹考虑,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县(区)、乡镇,落实配备与完成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工作制度,实施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要加强监测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水质基线调查,建立起饮用水健康风险评估预警体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统计分析及督促落实等工作。

    四、规范水质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部门配合,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实现所有地市、县(县级)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末梢水水质信息。

    各地要按照《全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0年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并统筹安排资金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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