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强化监管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3-25 点击:1124

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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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守法合规,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拟定了《关于强化监管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4月2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张强,电话:0551-63356661,传真:0551-63356661。

  关于强化监管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守法合规,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各方履责、注重实效,全面提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年(2020-2022年)时间的综合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持续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日常监督检查合规率大幅提升,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基本完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市场准入,提升食品生产许可质量

  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减少许可申请材料,提高许可便利化程度。严格按照规定核发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的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开展许可跟踪检查,严格落实许可现场审核不合格项整改,把好食品安全监管第一道关。

  各地要依托现有食品检查员和审查员队伍,通过3年时间,突出中高风险食品,对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中小企业开展许可专项清理。对擅自改变功能布局等造成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停产整改。要通过许可专项清理,全面清理辖区内带病运行的企业,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督促企业注销生产许可或转变为食品小作坊。

  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生产许可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发现降低许可标准、不按规定程序许可、不按要求开展许可跟踪检查等情况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规范监督检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果

  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举报处理等信息及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行政执法平台),并作为风险分级的重要因素。按照风险分级要求及时对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确定检查频次,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风险分级管理与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大型企业实施体系检查,建立健全多层次、全覆盖的检查体系。

  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内容全覆盖、检查规范有序、不走过场。着重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整改工作,对所有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督促、指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持续合规。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力争在3年内对全省所有大企业实现体系检查全覆盖,对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第三方"双随机"检查全覆盖。

  (三)规范核查处置,提升问题整改到位率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开展重点隐患问题的监督抽检,提高抽检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加大抽检力度,实施定向跟踪抽检,直至产品稳定合格为止。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查处。

  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深入查找监督抽检不合格问题原因,并对原因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估。根据原因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达不到要求不得恢复生产。再次抽检发现企业同产品出现相同问题的,必须对前次核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到位率达到100%。

  (四)规范案件查处,实现处罚到位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品生产企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同一生产企业多批次不合格或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特别严重的,要顶格处罚。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生产行为要依法实施处罚,倒逼企业规范生产;对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到人",对有关违法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处罚措施,对再犯者从严从重处罚。

  (五)规范隐患排查,提升重点整治针对性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结合抽检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深入排查辖区内重点风险隐患产品和区域,列出风险隐患清单;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开展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整治,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风险隐患及时化解,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到2022年,全省食品生产领域行业性、区域性安全隐患问题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六)规范人员管理,提升从业人员能力

  企业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建立人员档案。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档案,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受到从业禁止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黑名单制度,企业不得使用列入黑名单的人员。

  企业要持续开展从业人员能力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或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的,不得上岗;考核优秀的,鼓励企业给予奖励。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利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查考核软件,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培训考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到2022年,企业要全部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档案,监管部门建立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黑名单。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

  (七)规范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控制能力

  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着重解决企业制度不健全、制度不落实以及负责人不履职等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原料购进、生产关键环节、产品检验以及贮存、运输和交付的全过程控制,建立可核查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督促企业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产品、原辅材料、生产销售、设备设施、人员、召回、投诉等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按照《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留有自查记录,并形成可验证的自查报告。

  到2022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追溯体系;大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审核制度,实行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的企业达100%、产品自检自控率达100%;中小企业实行供应商备案评价制度,确保原料安全可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

  (八)规范投诉举报处置,发挥"吹哨人"监督作用

  各地要督促企业在厂区醒目位置悬挂全省统一内容、制式的公示牌,公示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有奖举报政策,持续号召和动员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员工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举报行业内部潜规则及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充分发挥内部举报人在专业性强、易于隐蔽环节的监督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用好全国12315平台,依法规范及时处置涉及食品生产企业的投诉举报。完善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引导发展经营规范、维权意识较强、设立专职消费者维权机构的食品生产企业成为ODR(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主化解消费纠纷。强化"投诉转案件"机制建设,对投诉调解中发现食品生产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的,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全省食品生产企业100%悬挂鼓励举报公示牌。

  (九)加强标准化、计量工作,夯实企业质量管理基础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原材料把关、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以及追溯体系建立的企业标准体系,并严格贯彻执行。推动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符合企业自身需求的测量管理体系,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预防因测量结果不精准、不可靠给企业在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的风险。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计量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加强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等量值溯源。全面实施定量包装食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创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着重加强对定量包装食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督检查。

  (十)强化质量管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品认证和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加强认证监督检查,围绕虚假认证等问题,重点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行为。

  在食品生产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导入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模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争创各类质量荣誉。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培育创建高端品牌。在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十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突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电子商务和外商投资等重点领域,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督查督办一批大案要案,提高违法成本,对侵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生产监管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源头作用,以及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统筹协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部署,做好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安排,整合任务,统一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科(股)室间统筹协作,发挥市场监管合力,形成全局一盘棋,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查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工作督查激励机制,强化对工作的督查指导。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总局《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暂行办法》(皖市监办发〔2019〕7号)的相关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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