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0〕5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25 点击:2612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规范〔2020〕5号
实施日期: 2020-02-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了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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