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食盐安全监督检查指南和检查要点表的通知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7-14 点击:967

发布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7-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7-0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 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70号)要求,进一步提升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科学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号)《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相关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食盐零售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食盐零售个体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网络食盐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食品生产经营用食盐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食盐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网络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用食盐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要点表》),现予印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指南》和《要点表》进行动态管理。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以《指南》和《要点表》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变化情况时时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完善,便于基层监管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参考使用。《指南》和《要点表》不作为执法依据。

  二、加强《指南》和《要点表》的综合应用。《指南》为《要点表》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使用,及时提供法律依据路径,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指南》和《要点表》更有利于加快推动食盐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同时,《指南》作为监管责任清单和食盐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使用,是食盐经营主体开展自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分级管理的有力帮手,还可作为培训考核食盐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核心内容使用。

  三、发挥《要点表》在防范化解食盐质量安全风险上的突出作用。《要点表》是基层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排查风险隐患的主要工具和重要手段,是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的重要工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要点表》的使用,充分发挥其在打击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指导和警示作用。

  四、加强指导培训。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运用《指南》和《要点表》,注重学用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的指导培训力度,培养食盐安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素养,使执法人员熟练、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盐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全面熟悉各类食盐经营主体责任清单,熟练掌握现场检查要点法律依据,依托现有资源不断加强食盐质量安全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附件:1.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

  2.食盐零售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

  3.食盐零售个体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

  4.网络食盐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

  5.食品生产经营用食盐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

  6.食盐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

  7.网络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

  8.食品生产经营用食盐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

  检查要点操作指南和检查要点表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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