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特〔2020〕5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2-19 点击:1062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2-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特〔2020〕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点》,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2020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守安全底线,健全责任体系,推进改革创新,服务民生发展,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信息化为手段,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确保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平稳可控。

  一、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1.强化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各区局要以学校、幼儿园和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冶金行业起重机械、寄递物流行业叉车为重点,科学制定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并开展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按时按要求完成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加装和客运架空索道隐患排查治理,巩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治理成果,有针对性的开展电梯信息公示专项监督检查。

  3.加强市级直接检查。落实《技术专家参与特种设备案例检查制度》和《特种设备联合检查制度》,继续开展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技术检验“三结合”执法,更好的发挥技术专家和执法办案机构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的作用。

  4.狠抓治理实效。从隐患闭环管理落实发力,坚持全面排查、清单管理和对账销号式落实,确保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定期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治成果,采用明查暗访、情况通报、约谈督办等手段,打通隐患整改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5.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格落实“铁面、铁心、铁腕、铁规”要求,重点查办涉及特种设备事故、投诉举报、重大活动保障和全市集中整治期间的违法案件,精准打击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和案件办理结果公开力度,按规定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惩戒。

  6.严把源头安全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督促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过程实施严格监督检验,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防范企业“带病”生产、设备“带病”投用;对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环节、作业人员考试环节实施不定期抽查,提高许可工作质量;强化对生产、充装、检验检测等单位的监督抽查,对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以及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抽查。

  二、落实各方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

  7.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自查自纠,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步构建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常态化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综合运用监管执法、管理评价、约谈通报、信息公开、警示教育、安全培训、撤销吊销、失信惩戒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8.落实检验机构责任。法定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和公益保障属性,做到应检必检、应检尽检。提升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技术能力,有效发挥检验机构在技术检查、事故调查、专业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推进检验过程信息化程度,提高可追溯水平,实现检验数据与监察系统的对接;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大数据分析和运用,切实为实现分类监管、精准检查提供有力支撑;高质量完成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保障性检验工作。

  9.充分发挥行业和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有关专家参与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研究、制度和标准制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利用专业优势,提出专业意见,提供专业支撑;鼓励具备条件的第三方社会组织承接鉴定评审、事中事后抽查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10. 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形成监管合力。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更大发挥社会组织与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形成责任明晰、分工协作、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协调市场监管系统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行政审批、信用监管、行政执法、技术检验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能部门,做到“宁可越位、不能缺位、互相补位”,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三、推进改革创新,服务民生发展

  11. 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坚持放管结合,优化市场准入,严格退出机制。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鼓励符合条件的获证单位进行自我声明承诺换证;优化调整鉴定评审资源,公开选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简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换证手续;加大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保证许可改革后安全要求不降低;提高获证单位诚信意识,加大失信单位、失信人员的退出力度。

  12.做好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段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与日常监督检查的有机结合,重点做好夏季达沃斯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高质量完成大型活动期间现场检查、隐患排查、值守报告、应急处置和保障性检验任务,确保活动期间全市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和事件。

  13.全面推行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工作制度。总结电梯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制度试点工作情况,将检验意见通知书制度适用范围扩大至其他种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督促检验机构根据检验情况及时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保障符合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及时投入使用,确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第一时间得以处理,降低使用单位的违法风险和监察机构的履职风险。

  14.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电梯按需维保的试点范围和具体要求,稳步推进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发挥保险对安全工作的保障作用,鼓励电梯使用、维保、产权单位(产权人)积极参与,逐步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和受众面;将是否提前报检、是否按规定主动公示相关信息纳入电梯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压实电梯使用单位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维保单位在维保记录中标明相关维保项目的实测数值,强化现场维保的真实性、可靠性;发挥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统计分析作用,通过监察机构组织、制造单位支撑、检验机构参与、维保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故障分析和隐患“会诊”,深挖“隐形”安全隐患存在的根源;对故障报警处理不及时和故障率较高的电梯制造单位、维保单位进行行政约谈、曝光通报,换证时不适用自我声明承诺换证;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方式定期曝光电梯违法典型,彰显法律严肃性

  四、夯实监管基础,提升监管效能

  15. 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检验系统、气瓶充装系统、车用气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优化整合和升级改造,并按要求与总局相关信息化系统对接融合;持续扩展信息化监管平台业务功能,扩大适用范围、提升监管效能,助力基层特种设备监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16. 推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着力保持基层队伍稳定、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激发基层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对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执法队伍的专业与实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一线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持续开展B类监察员取证培训,进一步充实队伍,夯实专业监管基础。

  17.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优化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质量安全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时机,通过专题讲解、应急演练、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结合自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弘扬先进典型、曝光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特种设备安全的浓厚氛围。

  18.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继续弘扬“四特”精神,持续深化队伍作风建设,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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