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特种设备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市监办〔2020〕26号)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20-02-26 点击:871

发布单位: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豫市监办〔2020〕2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现状,现对2020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生产单位检查重点

  锅炉安装(含修理)单位、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单位、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单位: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五)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对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

  二、使用单位检查重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风险情况确定检查重点, 自行制定本辖区内2020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重点和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把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快开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及其相连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客运索道运营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列为检查重点。

  三、检验机构检查重点

  气瓶检验机构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单项检验机构: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二)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

  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进行,重点检查其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要求,检验项目、检测数据和检验结论是否满足相关检验规则和标准的要求。

  四、检查相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局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和省局明确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重点,及时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二)鉴于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宜放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项目、内容和程序进行,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年度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档案。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及时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及气瓶充装单位做好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进行挂牌督办,同时上报当地政府。

  五、上报有关情况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局于2020年3月15日前上报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于 2020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局特设处。

  (二)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上报省局特设处。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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