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19〕6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2-18 点击:1087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2-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规范〔2019〕6号
实施日期: 2019-12-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文件内容请下载附件查看)。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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