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特殊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格式范本》的通知(赣市监办发〔2019〕128号)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10-23 点击:1107

发布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0-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市监办发〔2019〕128号
实施日期: 2019-10-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特殊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和报告规定(试行)》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帮助特殊食品企业顺利开展自查和报告以及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定了与《自查和报告规定(试行)》配套使用的《江西省特殊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格式范本》,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并请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先行先用,立即对2019年前3个季度情况进行自查,于11月1日前向我局、所在地市级局和县级局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表。

    格式范本可以登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查阅和下载使用。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和反馈意见,我局将适时对格式范本予以完善。

       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和自查表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和自查表

    3.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和自查表

    4.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自查表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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