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9-06-18 点击:1352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9-06-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关于“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的任务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gjzd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邮编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88650753。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

  附件:1.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6月1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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