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20〕1171号)

来源: 交通运输部 更新时间:2020-07-27 点击:1035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2020-07-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交办办函〔2020〕1171号
实施日期: 2020-07-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交通运输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交通运输领域更高质量公开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一、加强用权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1.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三定”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梳理本部门权责,编制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人教司牵头,法制司等相关司局配合)

  2.及时集中统一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做好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和“减证便民”行动相关信息公开。(法制司、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3.系统梳理部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组织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据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统一对外公开,2020年底前解决规范性文件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规范性文件起草司局应当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清理本司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法制司牵头规章清理,办公厅牵头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加强“六稳”“六保”政策信息公开

  (三)加强扩大交通固定资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

  4.及时公开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水路重点项目及投资信息、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升级等政策信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科技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及时公开推动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交通扶贫政策及定点扶贫、对口支援成效等信息。(规划司、运输服务司)

  (四)加大帮扶交通运输企业纾困解难政策信息公开。

  6.及时公开交通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政策信息,重点做好减免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降低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运输结构调整、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等信息公开。(规划司、财审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及时梳理汇总公开金融支撑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政策,及时出台阶段性政策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财审司)

  8.及时稳妥公开国际物流供应链、航运改革创新等相关政策信息。(运输服务司、水运局)

  (五)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信息公开。

  9.出台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及管护等领域吸纳农民工就业有关政策措施。(公路局)

  (六)有效释放积极信号。

  10.通过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公开交通投资、客运量、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等信息,充分阐释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政研室、规划司)

  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七)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

  11.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公路水路建设和运输服务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等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12.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等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完善部级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有关司局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推动实现多门变一门。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科技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长航局、珠航局)

  14.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海事局、长航局、珠航局)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信息公开

  (九)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信息。

  15.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常态化疫情防控、高速公路通行政策、应急物资运输政策、客货运从业人员及船舶船员疫情防控等信息。(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密切关注涉及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稳妥回应。(政研室)

  (十)规范应急信息公开。

  17.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交通运输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培训,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能力。适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和安全出行建议,更好服务公众出行。适时向社会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办牵头,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18.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人教司、海事局等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妥善办理涉及疫情防控的交通运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完善相关制度要求

  (十二)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20.2020年底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办公厅、科技司牵头,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21.持续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司局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办公厅牵头,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

  22.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政研室)

  23.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科技司、政研室)

  24.2020年底前,部政府网站、海事局网站、长江航务管理局网站、珠江航务管理局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科技司、海事局、长航局、珠航局)

  (十五)建立健全有关信息公开制度。

  25.聚焦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着手研究制定公共交通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办公厅、运输服务司)

  26.着手研究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办公厅、运输服务司)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明确领导责任。

  27.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中的不当行为,加强对直属行政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办公厅)配齐配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工作力量。(办公厅、人教司)

  28.部直属行政单位要对标对表本要点各项任务,认真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职责,报部备案。(海事局、长航局、珠航局)

  (十七)强化培训工作。

  29.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人教司)

  (十八)注重总结提升。

  30.将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做好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办公厅)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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