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19〕602号)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6-03 点击:1052

发布单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5-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农渔函〔2019〕60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省直管县农业农村局,巢湖管理局:

  为落实今年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农渔安函〔2019〕41号)要求,决定从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突出“两个健全、两个落实、两个完善、两个强化”,合理确定排查范围,集中力量检查重点部位和区域,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做到排查与监管工作两促进,双提升。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检(6月1日-6月23日)。对辖区范围内渔业船舶、农民生产自用船、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意见。按照《安徽省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皖农办渔〔2019〕45号)中的工作任务,针对本地渔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加强研判,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交叉互查(6月24日-6月30日)。组织市交叉互查,每市抽查2个县(市、区),发生过事故的、存在隐患突出问题的县(市、区)要优先列入排查范围,开展排查。期间,我厅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督导。

  (三)整改落实(7月1日-10月31日)。排查组要将隐患清单及时反馈被排查单位。被排查单位要针对问题和隐患清单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限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要书面反馈我厅。7月1日-8月31日,迎接全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组来我省检查指导,被抽查的市、县(市、区)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四)总结交流(11月上中旬)。各地要对本次排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渔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分组安排

  组成8个隐患排查工作组(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第一组:淮北市、宿州市;

  第二组:亳州市、阜阳市;

  第三组:蚌埠市、淮南市;

  第四组:合肥市、六安市;

  第五组:滁州市、马鞍山市;

  第六组:芜湖市、宣城市;

  第七组:铜陵市、池州市;

  第八组:安庆市、黄山市。

  排查工作实行交叉互查。第一组负责排查第二组范围,第二组负责排查第三组范围,以此类推,第八组负责排查第一组范围。各排查工作组由4人组成,其中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配合单位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2019年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本地渔业生产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检。巢湖管理局和省直管县排查工作由所在市负责。各牵头市负责组织制定交叉排查工作方案,科学确定排查方式、排查重点。排查及迎检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重“痕”轻“绩”、走过场,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盲区。排查结束后,要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工作报告。

  各市联络员名单、自查自检工作总结及交叉互查工作报告(包括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请分别于6月3日前、7月3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局。

  联系人:薛波;电话:0551-62670164(传真);邮箱:ahnwczp@163.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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