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行业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办字〔2019〕22号)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6-03 点击:1077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5-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农办字〔2019〕2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9〕17号),结合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农业行业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1日

  农业行业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农业行业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突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业从业者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农业从业者安全素质,推动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内容

  2019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渔业、农机、农药安全生产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于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统一开展。活动内容如下:

  (一)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1.开展商渔船碰撞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2019年防范商渔船碰撞“六进”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方案》要求,采取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组织编制渔船防碰撞警示教育材料,积极开展防碰撞警示教育进渔村、进海岛、进渔业码头、进社区活动。宣教重点针对渔船公司负责人、渔船船东、渔民及其家属等相关人员,同时尽可能将所有渔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宣教范围,做到警示教育全覆盖

  2.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有关负责人通过作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参加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与农机手交流谈心等形式,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各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生产经营场所,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二是组织开展“6·16”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农机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手机报、微信等新媒体,刊发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把农机安全生产有关照片、名言警句、体会感悟、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拓展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影响力。三是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采取集中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培训展览、开展农机事故反思讨论等形式抓好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深入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农机安全生产。

  (二)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1.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县(市、区)或以渔港为单位,联合海事、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防台风、渔港消防、渔船失去动力和船员落水等不同内容的应急演练或模拟推演,检验预案各环节的顺畅性、实用性及参练人员熟练性,充分发挥预案在防范和处置事故中的应急作用。同时,加强应急演练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事故救援处理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处理能力。建立完善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严格落实农机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统计报送农机事故情况。

  (三)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

  1.开展渔业安全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抓好全省渔业“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深入开展全省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力排查治理渔业安全隐患。要进一步明确安全执法标准、执法内容和执法范围,严厉查处各类渔业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渔港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防火防台风检查工作,同时要动员渔民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宣传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方式、奖励办法,鼓励渔民群众通过“12350”热线电话或其他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渔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开展“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三夏”农机化生产实际,组织农机监理和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深入“三夏”农机作业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三夏”抢收抢种期间农机作业安全。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不断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继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深入整治变型拖拉机违规行驶,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假牌套牌、未检验作业和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减少安全隐患。做好麦田防火工作,督促落实农机作业防火、安装防火罩等防范措施。

  3.开展全省农药管理交叉检查活动。组织各市对农药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委托专业机构对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及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抽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务求活动实效。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农业生产一线,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要注重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典型,持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以月促年,推动各项工作质量提升。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介平台作用,在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和口号,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频次和密度,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

  (四)加强督导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认真对照考核评分标准,逐条逐项抓好贯彻落实。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上报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请各市于6月5日前报送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信息随时报送。各市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7日和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汇总后报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安委会。其中,农机“安全生产月”每周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信息、活动方案、工作总结及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按以上时间节点同时报省农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联系人:李丙轩,电话:0531-82352818,电子邮箱:82352818@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邮编:250013。

  省农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吴康秋,电话:0531-83199937,电子邮箱:njjlxjk@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7号,邮编:250100。

  附件:1.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2.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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