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2345服务热线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4-01 点击:970

发布单位: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3-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9-03-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2345服务热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2345服务热线实施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建立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327号)要求,为提高我局12345在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局“12345”)办事效率和办理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结、过错问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高效、规范答复各类诉求事项。

  二、职责分工

  我局设立服务专席电话(18066118307)与江苏12345连线,实现三方通话。根据省政府“12345”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机构改革新的处室职能安排,法规体改处负责牵头、协调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承担具体服务热线工作,分工如下:每年1-2月由规划建设处、3-4月由安全仓储与科技处、5-7月由粮食储备处、8-9月由物资储备处、10-12月由监督检查处指定专人,负责三方通话和处理江苏12345平台流转的服务工单。当值处室内部应设立服务专席AB岗。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

  1.三方通话受理:对三方通话群众反映的诉求,应耐心倾听、问清事由,及时填写《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2345”服务热线登记本》,详细记录来电人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来电时间和内容等基本情况。

  2.服务工单受理:收到服务工单短信后,及时登录江苏12345专网,签收、登记工单的有关内容。

  (二)处置。

  1.当场能够处置的,当场予以答复。

  2.当场不能答复的,按以下流程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由本处室提出处置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答复来电人。

  (2)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报局“12345”分管领导,交办有关职能处室提出处置意见,经该职能处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答复来电人。

  3.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事项,提出退单理由和依据,报局“12345”分管领导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江苏12345平台。

  4.所有处置意见都应在《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2345”服务热线办件单》上详细记录,办件单与登记本记录事项的编号一致。

  (三)归档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2345”服务热线登记本》与《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2345”服务热线办件单》应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四、工作要求

  服务专席应确保电话畅通,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答复。办公室负责与江苏12345平台对接的网络畅通。

  1.协同办理。涉及多个处室的事项,相关处室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置的意见交当值处室汇总后,由服务专席统一答复。

  2.及时答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当天不能办结的,须向来电者说明情况,最长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确需超过3个工作日的,应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3.请示汇报。涉及粮食安全等重要事项,处置意见应报局主要领导同意。每月办理情况汇总后报法规体改处,并向局“12345”分管领导汇报。

  4.督查督办。对工作懈怠、推诿扯皮,态度恶劣、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承办处室和个人,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2019年3月25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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