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4-01 点击:1258

发布单位: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3-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19〕41号)精神,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粮食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当前各地正处于人员调整、机构改革的过渡时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指定统计负责人,设置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队伍稳定,确保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省局将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加大对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

  二、着力提高统计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地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统计相关制度的要求科学开展统计调查。一是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填报指导。加强对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指导、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报送统计报表的义务,准确填报有关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确保调查对象数据填报真实及时,避免人为干扰。二是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审核。对存在疑点的统计数据,要加强源头数据、历史数据、其他部门相关数据的核查、比对分析。充分把握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匹配性、逻辑性,确保“准在源头、清在企业”。三是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目的,要深入开展统计调查研究,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充分发挥其辅助决策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切实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三、认真开展统计培训

  各地要定期开展基层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就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粮油统计直报系统、统计业务指标解读等组织开展学习,切实提升统计队伍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省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苏粮规〔2019〕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粮调〔2019〕3号)文件,各地要一并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实际,严格统计管理,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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