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公告〔2019〕27号)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4-01 点击:995

发布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3-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公告〔2019〕2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12月4日起,我局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北京市范围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评价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要求的,可统一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ggfw.bjtsb.gov.cn)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自我声明结果”、“企业诚信计量公开承诺书”等企业自我声明相关信息,将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便于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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