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29号)

来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3-05 点击:1704

发布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2-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云市监办发〔2019〕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所属事业单位,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按照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执行新修订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的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附件1),现将我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和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9年1月31日,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执行新修订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

  二、我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在国家认监委门户网站http://www.cnca.gov.cn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网页相关栏目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18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18年年度报告,请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抓好落实。(格式见附件3)

  三、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检验检测统计数据上报和数据审核汇总,请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迅速组织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数据上报和审核,省局将结合统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单位、各地区统计数据进行审查校验。

  四、省局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在检验检测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统计数据。

  五、为切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本次统计工作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在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2016-2018年度本机构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

  六、我省辖区的国家质检中心请在相应栏目同时上报社会责任报告(格式见附件4)。

  七、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年度报告上报工作,认真抓紧按要求完成。未按照要求真实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年度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在后续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马全灯、朱岚,0871-63215607、63215515。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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