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景区(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餐饮〔2018〕355号)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28 点击:1452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8-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食药监餐饮〔2018〕35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助推我省旅游强省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强我省旅游景区(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让广大游客真正能“吃的放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风险

  (一)全面开展旅游景区(点)及旅游沿线高速路服务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旅游景区(点)内及旅游沿线高速路服务区内食品经营者检查力度,严格要求食品经营者按规定持证、亮证经营,对达不到经营许可或核准条件的要坚决取缔,把好食品经营准入关。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销售无合法来源食品、来源不明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执法协作,严格规范旅游景区(点)各类食品销售摊贩经营行为。

  (二)重点加强地方特色旅游食品及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以秋林红肠、马迭尔冰棍、大马哈鱼制品、蓝莓产品、山特产品等我省地产特色旅游食品及蜂蜜、巧克力、糖果等俄罗斯进口热销食品为重点,强化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掺杂使假、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督接待团队的餐饮单位、地方特色餐饮单位、农家乐餐饮、度假山庄等强化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过程控制、生熟交叉污染、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防鼠防虫防蝇等“三防”设施、环境卫生、食品留样等方面安全风险排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俄罗斯进口食品销售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俄罗斯进口食品存在的进口手续不全、来源不明、无中文标签的等突出问题。

  (三)强化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加大对涉旅单位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如发生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要依法履行职责,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

  二、坚持重典治乱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风险排查暴露出的问题,直击症结所在,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确保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工作,及时核查投诉举报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通报旅游主管部门,涉刑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二)确保工作效果。要增加对旅游景区(点)食品安全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频次,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操作间的卫生环境、冷食加工制作过程、操作人员个人卫生、食品储存条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分装及配送等关键环节。严格敦促各类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确保购进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票证齐全,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规范与整治并重,引导与惩处并行的原则,做到检查不留死角,问题绝不放过,整改完全彻底。

  三、强化舆论引导

  (一)加强舆情监测和重大信息报告。注重收集各类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沿线高速路休息站食品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信息,畅通突发事件报告机制,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规避风险。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发布水平,围绕游客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依法及时公开风险排查、专项检查、行政处罚信息,适时发布消费提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进阳光监管。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沿线高速路服务站食品安全监管,紧盯节假日、节庆活动、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时段和生态游、避暑游、采摘游、冰雪游等热点旅游景区(点),周密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二)完善综合保障。要组织精干力量,明确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充分调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加强与旅游、交通、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督导落实。省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旅游景区(点)及旅游沿线高速路服务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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