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重点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市监办〔2018〕23号)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1-14 点击:1303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2-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市监办〔2018〕2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市场监管部门)、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物价局、盐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省局决定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重点抽查。现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重点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9日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重点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省局决定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重点抽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省局近期九项重点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监控,组织开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重点抽查,综合施治,强化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

  三、抽查范围及比例

  根据元旦、春节“双节”期间市场特点,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旅游景区治理等重点、热点行业领域监管相结合,将全省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电线电缆制造、食品批发、药品批发、旅游景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及无假冒专利示范单位、2018年以来受过工商行政处罚企业等共9820户企业纳入抽查对象范围,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四、抽查事项

  全省各级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物价、盐务管理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对照此次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1.企业(信用)监管机构负责对上述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事项检查;

  2.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电线、电缆制造企业“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监管”事项检查;

  3.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食品批发企业“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项检查;

  4.药品流通监管机构负责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事项检查;

  5.知识产权监管机构负责对“无假冒专利示范单位”的“查处假冒专利中的现场检查事项”检查;

  6.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旅游景点“旅游业经营价格行为”事项检查;

  7.盐政管理机构负责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质量安全”事项检查。

  五、抽查步骤

  1.省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按照登记注册机关将检查对象分派至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2.参与抽查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被抽取到的、同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实施联合“双随机”抽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联合相关抽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被抽查对象进行认领。

  3.参与抽查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整合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检查对象综合施治,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4.参与抽查部门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5.参与抽查部门在联合抽查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抽查结果运用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部门内部不同层级、不同机构之间的监管职责,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将违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移送。

  2.打破市场监管系统内部“信息孤岛”,实现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双随机”抽查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共享。

  3.将“双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出入境、工程招投标、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共同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震慑作用。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重点抽查,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后,组织的第一次全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重点抽查,各级抽查实施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局通知要求,聚焦聚力,认真细化工作要求、流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抓出实效。

  省局成立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重点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彦须同志任组长,原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原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原省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处、原省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原省知识产权局法规处、原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原省盐务局盐政处、原省工商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企业监督管理处牵头组织此次内部联合“双随机”重点抽查,负责组织抽取、分派检查对象名单、收集总结报表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业务条线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及时解决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障。

  各市联合抽查部门要参照省局,成立本级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重点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分工,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2.密切协同联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制定本辖区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协调辖区内相关抽查实施部门,认领抽查对象名单,做好查前准备,组织现场检查,督导辖区抽查进度、汇总上报总结报表等工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物价、盐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责任处室及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同配合,认真抓好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抽查实施部门要积极协同,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联合实施“双随机”抽查,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

  3.及时反馈情况。各级抽查部门要积极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和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全面推行联合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办法。请各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此次联合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省局企业监督管理处,电子版同时报外网邮箱:hebgsjqgc@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企业监督管理处:董智斌 0311—88636572(传真)

  产品质量监管处:杨羽浚 0311—67568157

  药品流通监管处:田国永 0311—83720096

  食品安全监管二处:王英浩 0311—83720157

  知识产权法规处:黄慧慧 0311—85692800

  价格监督检查局:朱博翰 0311—85206782

  盐 政 处:张海超 0311—67261813

  信 息 中 心:李 辉 0311—88636616

  附件: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重点抽查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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