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宁夏老字号” 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18】153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更新时间:2019-01-02 点击:1183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18-12-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商通【2018】15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老字号企业文化传承和技艺创新,加强老字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老字号品牌振兴发展,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宁夏老字号”认定规范的通知》(宁商发〔2018〕122号),决定开展首批“宁夏老字号”的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

  按照《“宁夏老字号”认定规范》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

  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宁夏老字号”认定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积极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首批“宁夏老字号”,并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认定委”办公室(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下同)。其中,申报企业要认真逐项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后,将初评结果在各自商务主管部门网页及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通过公示的相关单位资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附件2)、各市“宁夏老字号”汇总表(附件3)一并上报“认定委” 办公室(一式三份)。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除隶属自治区国资委的区属企业外,“认定委”办公室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

  在组织企业申报过程中,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申报培训,加强对企业材料申报的指导,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指导企业详细准备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要求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联 系 人:班艳蓉 崔 璇

  联系电话:0951-5960714

  传 真:0951-5960714

  邮 箱:1207363489@qq.com

  附件:1.“宁夏老字号”申报书

  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范本

  3.申报首批“宁夏老字号”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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