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放省级粮食收购许可行政审批权限事项的通知

来源: 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8-12-19 点击:1309

发布单位: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8-12-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粮食局、甘肃矿区粮食局:

  2018年11月2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8〕74号),将原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粮食收购许可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市(州)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抓紧做好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省级粮食收购活动许可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市(州)级。甘政发〔2018〕74号文件,将原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审批事项列入《向市州(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自公布之日起下放由市(州)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经营者,今后直接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的审批程序、条件不变。

  二、市(州)粮食行政粮食部门要承接好省上下放的粮食收购活动许可审批事项。各市(州)粮食局和甘肃矿区粮食局要努力提高技术设备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持续深化“一窗办一网办马上办简化办”改革,在办理好本级负责实施的粮食收购活动许可审批事项的同时,积极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提供就近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方便,确保省局下放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省级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后,省局将继续加强对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处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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