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来源: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12-04 点击:979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7-09-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扩大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我区消费品工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我区特色优势资源,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不断扩大有效供给,改善消费环境,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提升我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西藏特色的消费品标准体系,标准化战略深入实施,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成效明显,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优势的高原特色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著)名商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不断扩大和创新质量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一)消费品标准供给体系基本建立。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供给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落地,标准供给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质量安全得到保障,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质量发展能力持续增强。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增强,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接近或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四)品牌建设成效明显。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建设成效明显,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2个,全国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1个,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5个,认定中国驰名商标18件,西藏著名商标200件,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五)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建成3-5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组织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消费品品种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品牌认可度明显提升,适应消费需求升级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围绕居民消费需求,针对家具、涂料、地毯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严格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改进生产工艺,强化质量管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延伸服务链条,由单一产品生产制造向“产品+产品”、“产品+服务”转变,依托龙头企业,推进产业资源整合,通过并购、整合、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服装服饰产品。适应个性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发展需求,加快纺织、服装、鞋帽等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创新创意设计能力。加快藏式服装服饰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大力推行规范定制流程全过程服务和产品质量的通用标准,鼓励和引导服装服饰产品生产企业注重发挥本土优势,壮大个性定制、规模定制和高端定制产业,以精准设计、精准生产、精准服务赢得消费市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传统民族产品。加强对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以唐卡、藏香、藏毯、金属制品等民族特色产品为重点,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加快质量提升、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品牌文化附加值、提升质量竞争力,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加大对旅游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服务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加大传统文化产品宣传展示力度,促进传统文化产品出口,提高市场占有率。(党委宣传部、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拉萨海关、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食品及相关产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推动传统食品产业化进程,开展糌粑、天然饮用水等产品地方标准体系研究,严格落实食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要求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强制性安全标准生产要求。以肉制品、乳制品、青稞制品、食用植物油、天然饮用水等为重点,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食品诚信体系和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相关产品风险与伤害监测,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袋、食品用纸制品等食品相关产品风险评估,逐步提升准入门槛。(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主要措施

  (一)建设消费品标准体系。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严格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围绕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以高原特色生物产业、绿色食(饮)品加工业、藏药业、民族手工业、节能减排等为重点,推动地方及其他部门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时引用标准和使用标准。逐步形成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与科技互动,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适时转化为技术标准,开展消费品标准比对分析,促进全区主要消费品标准实施水平提升,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动标准与科技协同,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力度。(科技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办法,建立完善从产品设计、原材料生产及采购、生产加工、关键工序控制、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积极推广和运用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引导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加快培育紧缺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质监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取消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全面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推动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分类指导,组织开展综合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经营,保证产品质量达标。鼓励和支持特色优势行业的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农牧厅、卫生计生委、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加快全区标准化信息管理和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面向社会的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机制,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则程序及采集信息,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标准体系构建及标准编制等服务,推动消费品标准的实施推广。加强区内标准化研究机构建设和投入,大力推动消费品重点领域行业部门组建自治区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对国内外消费品标准的技术研究和信息服务。打造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鼓励并支持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开放、共享研发平台,推动在重点产业领域形成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努力补齐全区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的短板。加快发展第三方认证服务,培育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等提供质量技术支持。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消费品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质量奖励制度,激励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与模式。加强从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促进全产业链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利用品牌优势,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委托加工等方式,扩大品牌产业链和品牌经营规模,做大做强品牌。以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为重点,开展消费品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和产业集群品牌试点,树立一批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推动知名品牌创建。大力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切实加强对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后续管理和建设。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提高消费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品牌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鼓励企业合理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提升品牌价值。鼓励区内消费品企业与区外大型知名企业合作,整合渠道资源,拓展市场营销。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博)览会,支持品牌服务平台、品牌推广中心建设,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加大对消费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农牧厅、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消费品市场环境。创新政府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6〕32号),继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推动市场主体信息在行业部门间互联互享。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制度,对产品质量自治区级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各地(市)、县(区)不得重复抽查,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建立消费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强消费品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以及平台经营者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消费维权保护。组织开展我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研究,研究制定列入实施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制度的重点产品目录,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质量担保、销售者先行赔付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健全消费品质量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完善12315、12365、12312、12331、12301等投诉热线,推动投诉办结率逐年上升。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切实做好消费投诉举报调查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强化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消费。(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广应用物品编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和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快速处置发生在消费者身边的质量安全风险。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消费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惩罚力度。深入开展执法打假行动,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信用制度、信用信息系统、诚信自律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框架。建立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征集和查询披露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信息查询、交流,在各部门间实现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企业给予表彰,在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失信企业加大警示惩戒力度,实现多部门质量信用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公众消费维权能力。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协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农牧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实施外贸优进优出战略,建立质量监管与贸易便利化相统一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和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快速处置等工作制度,提高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加强收集、分析国内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加大对我区外贸企业的预警宣传力度。加强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进出口产品执法打假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培育我区自产产品出口品牌,促进出口消费品提质升级,提升品牌价值。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电子口岸建设,加快我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程,全面运行以“通报、通检、通放”为核心的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模式,加强数据共享、优化通关流程。适时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推进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建设,围绕吉隆中尼边境贸易经济合作区建设等,实施第三方采信工作,完善进口企业诚信管理,优化监管工作方式,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通关率。(商务厅、拉萨海关、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消费品产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化和质量发展政策和措施,共同抓好主要任务落实和重点领域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拉萨海关、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藏公安边防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在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加强品牌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支持消费品领域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落实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政策,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纳入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局、国税局、拉萨海关、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人才培养。加强消费品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组织实施消费品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应用技术类高等学校建设,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培养急需的科研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培训力度。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企业质量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思路,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对口援藏省市的人才培养支持,大力培养引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人才智力。组织开展消费品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和实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设立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相关研究机构,培养高素质标准化和质量人才。提高人才待遇水平,促进人才成长。(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国资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开展质量文化建设,营造“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核心的质量文化环境,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振市场消费信心。加强消费品质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消费品质量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消费品侵权问题,提升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区党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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