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8年秋粮收购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粮检〔2018〕129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0-31 点击:1056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10-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检〔2018〕1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粮食局:

  现将《2018年秋粮收购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秋粮收购督查工作方案

  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8年秋粮收购监管的通知》(国粮电〔2018〕7号)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督查工作组带队领导确定。

  二、督查对象

  安徽省辖区内从事稻谷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地方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外资粮食企业、跨地区收购粮食的外地企业。

  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下称委托收储库点)是重点督查对象。

  三、督查内容

  (一)最低价粮食收购

  1. 省领导重要指示落实情况。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经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省领导重要指示,优化服务措施,真正做到让农民售粮不难,售粮愉快;是否认真落实预案执行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卖粮难、不给农民打白条,不让粮食受损失。

  2. 粮食收购资质情况。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核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3. 质价标准执行情况。粮食收购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稻谷质量、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稻谷质量等级标准和增扣量标准,验质检斤程序是否规范透明,坚决纠正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收购、贴费用收购以及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稻谷等违规行为;委托收储库点收购的最低收购价稻谷是否建立了质量档案,是否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

  4. 收购守则准则执行情况。委托收储库点是否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四坚持四确保”收购准则;委托收储库点是否严格按照《安徽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流程图》规范操作。

  5. 粮款支付情况。严格检查是否不折不扣执行向售粮农户现款结算、“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在收购中是否做到“谁卖粮食、向谁支付售粮款”。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违规行为,绝不允许出现拖欠粮款或给农民“打白条”的现象。

  6. 收购凭证填写情况。检查填写收购凭证和发票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凭证上各环节签字有无缺失,坚决打击虚假收购、“以陈顶新”“就地划转”“先收后转”“低收高转”“二次开票”,收人情粮,克斤扣两等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7. 收购进度情况。检查委托收储库点在预案执行期间是否做到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抄报所在地的市或县级粮食主管部门;检查委托收储企业和租赁库点是否存在入库进度与企业实际仓容不符等情况。

  8. 售粮服务情况。各委托收储库点是否专门为贫困户开通售粮“绿色通道”,智慧皖粮“售粮通”手机APP能否正常运行,能否按要求确保农民卖“舒心粮”、“放心粮”。

  9. 全国12325监管电话宣传和投诉举报受理以及其他违反稻谷购销政策行为的处理情况。

  (二)市场化收购

  1.市县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购销对接等情况。

  2. 粮款支付情况。是否不折不扣执行向售粮农户现款结算、“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违规行为。

  3. 守法诚信经营情况。粮食收购者是否公示质价标准,收购价格,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是否做到守法诚信经营,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4.其他违反市场化收购的行为。

  四、督查方式

  (一)“四不两直”方式检查

  根据有权部门批准的最低价粮食收购库点,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实施检查。

  (二)局领导带队分片督查

  在收购期间,为掌握面上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由局领导带队,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收购督查。具体督查时间由局领导自行安排。

  五、督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是当前粮食部门的中心工作,在今年粮食收购政策调整较大,粮食收购形势异常复杂的情况下,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收购督查工作,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着力发现问题。按照督查工作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以基层、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为重点,组织开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和座谈讨论等,认真督查检查,着力发现秋粮收购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坑农害农以及“以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转圈粮”、收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一律按《安徽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案件办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粮食局粮食流通执法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程序办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权管理机关,坚决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秋粮收购平稳有序开展。

  (三)严格工作纪律。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确保督查检查工作高效、客观、公正。

  (四)建立检查日志。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后,要认真填写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对象、结果及处理等情况,督查工作结束后,现场检查情况和督查工作报告,交监督检查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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