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食药监〔2018〕78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7-31 点击:1155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7-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2018〕7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区遭遇强降雨,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及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特别是连日持续高温高湿气候条件,极易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主动投入到防汛抗洪救灾中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全力保障防汛抗洪救灾期间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好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密切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防汛抗洪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对灾民集中救助安置点、聚餐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及蔬菜、水果、禽蛋肉等产品检疫检测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坚决防止灾区发生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强化市场监管,压实工作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灾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灾区餐饮店、集贸市场、食杂店等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及捐赠食品的质量安全。严禁使用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半成品加工食品,严禁被污染、发霉、变质的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同时要对灾区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灾区药品市场供应,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防灾意识。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并发挥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宣传优势,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防灾抗灾常识, 特别是对灾民临时安置点要利用宣传单、黑板报、现场咨询等多种渠道,引导灾区群众注意饮食用药安全,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防范灾区群众因食品药品安全衍生的新的伤害。

  五、严格值班值守,提高处置能力。要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畅通防汛抗洪救灾期间信息渠道,加强工作督查及应急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充分做好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有效化解各类风险,确保防汛抗洪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查明原因,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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