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业服务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第五版)》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1-07-13 点击:701

发布单位:广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7-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7-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市有关单位;各行业协(商)会、企业: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要求,我局结合全市疫情防控最新精神,进一步采取更严格、更规范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商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做了修订,形成《广州市商业服务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第五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8日

广州市商业服务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第五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商场超市、商业写字楼、专业批发市场、餐馆、旅馆酒店、家政、美容美发、洗浴中心、洗染、摄影、家电维修、汽车(含二手车)交易、拍卖、汽车拆解等企业(统称商业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指引执行,对暂无指引的行业,可参照本指引。

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对商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要防控措施

(一)成立防控专项工作组。

落实商业服务业企业、场所防控主体责任,各商业服务企业(商业写字楼业主和物业公司,下同)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应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相关方案和预案,根据前期防控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值守,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提高防控效果。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明确员工对所有顾客无论国籍、肤色、性别等,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一视同仁,不得限制或拒绝正常消费,不得有任何针对特定人群的歧视性标语、标识,或提供差异性服务,确保所有员工应知应会。

(二)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管理。

商业服务企业应发动单位员工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每日体温、外出情况等信息。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单位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确诊及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隔离,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各商业服务企业员工按照《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引(第九版)》——《公众佩戴口罩指引》(相关指引可登陆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下载)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日常要加强手部卫生,勤洗手,掌握“七步洗手法”,并注重咳嗽礼仪。

(四)强化对顾客的健康宣传与日常监测。

各商业服务企业在醒目位置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宣传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知识,引导顾客配合场所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国家和省、市最新指引要求科学佩戴口罩。提供住宿服务的商业服务企业要如实登记顾客信息,如发现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要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

(五)加强营业健康管理。

1.员工与顾客保持一定距离。服务交流时建议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商场快递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2.规范工作服卫生管理。定期更换工作服,同时强化工作服消毒管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六)强化重点场所区域管理。

1.通风换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2.空调运行。要加强对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清洁与管理维护,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使用集中空调时应确保足够的新风量,空调使用及清洁消毒参考《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引(第九版)》——《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执行(相关指引可登陆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公共物体。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并根据客流量情况增加消毒次数。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服务台、食品货梯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等),可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供服务对象重复使用的物品,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定时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员工更衣室、集体宿舍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加强环境卫生消毒处理时,要避免污染食物。

4.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减少开会频次和时长。

5.垃圾收集处理。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6.自动扶梯、厢式电梯。乘坐厢式电梯时应当佩戴口罩。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具体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执行。

7.公共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每日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公示。

8.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内部保持通风。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七)做好防护物资配备。

各商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单位规模大小、工作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用品、口罩、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鼓励向顾客免费提供免洗手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三、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商业服务企业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做好防护并送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二)病例处置。如商业服务企业员工出现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要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

(三)终末消毒。对病例涉及的相关重点公共场所应立即关闭,由疾控机构组织消杀力量对患者可能污染的居住场所、办公场所及其他相关公共场所等的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关闭的公共场所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

(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

附件:低风险地区商业服务场所人员常态化防控措施

附件

低风险地区商业服务场所人员常态化防控措施

本措施只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按照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要求执行。低风险区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对人员的常态化防控措施如下:

一、商场、超市

1.消费者亮码进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非“绿色”健康码的消费者,应劝阻其进入。

2.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3.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进入商超。

4.入口实施体温监测,对有发热(体温≥37.3℃)或呼吸道疾病综合症状顾客,不得入内,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5.在收银台、称重等顾客易聚集区域设置“一米线”。

二、商业写字楼

1.消费者亮码或扫码进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非“绿色”健康码的消费者,应劝阻其进入。

2.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入口实施体温监测。对有发热(体温≥37.3℃)或呼吸道疾病综合症状顾客,不得入内,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3.减少排队进楼或乘坐箱式电梯时在外部形成人员集聚。进入电梯等易聚集的区域设置并实行“一米线”管理,以及通过设置隔离带、地面贴标识等方式引导人流有序排队,尽量避免人员集聚。适当控制电梯乘坐人数,乘梯时避免交谈。鼓励低楼层以及相邻楼层走动采用步行上、下楼。

4.使用线上平台订餐的,外卖送餐人员原则上不上楼,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一楼设立临时取餐点取餐,并对该区域做好定期消毒工作。同时,为避免高峰使用电梯传染风险,鼓励进驻楼宇办公单位安排员工错峰点餐和取餐。

5.强化商业写字楼物业服务企业的直接管理责任,商务写字楼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住房建设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引。

三、专业批发市场

1.人员亮码进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非“绿色”健康码的,应劝阻其进入。

2.人员佩戴口罩进入市场。在显著位置进行提示,并对场内人员规范佩戴口罩进行监督。主要入口处的通道、广场应实行“一米线”管理,通过设置隔离带、地面贴标识等方式引导人流有序排队。

3.实行快速红外测温通行。入口处应设体温监测,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检测仪及工作人员;对于快速红外体温检测仪无法适用的市场车道入口,使用手持测温枪对车内人员进行测温。对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综合症状的顾客,不得入内,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4.实行场内人流总量限制,根据建筑物的设计标准,视情况限制人流量,人流总量达到上限后实施“只出不进”的临时管制措施。

5.市场内保持道路通畅,无占道堆放物品、杂物,无占道经营、出摊经营,未营业的商铺周边需保持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等有碍市容现象。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防控工作。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和风险评估,必要时需配合卫生和市场管理部门,暂时关闭市场,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复产。

四、餐馆

1.消费者扫码进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非“绿色”健康码消费者,应劝阻其进入,只提供外带或外卖服务。

2.入口实施体温监测(餐馆在商场或封闭园区,有统一测温的,可不在餐馆门口测温),对有发热(体温≥37.3℃)或呼吸道疾病综合症状的顾客,不得入内,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3.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进入餐馆,就餐时方脱下口罩,停止就餐重新戴回。

4.鼓励提供外卖服务和食品、预制菜售卖服务。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制或订制的专用食安封签。如无食安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外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餐饮外卖和配送服务应按照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疫情健康防护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5.餐厅(馆)提供公筷公勺,推广分餐制,倡导“光盘行动”。

6.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劝导顾客避免集聚。

7.控制餐厅(馆)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同桌就餐者之间,尽量避免面对面;避免和陌生食客拼桌。

8.对于合餐顾客,每桌顾客至少记录1名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

9.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采购无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等资料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旅馆酒店

1.消费者扫码进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非“绿色”健康码消费者,应劝阻其进入。

2.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3.要求顾客佩戴口罩进入酒店。

4.要求顾客提供健康状况和近期旅居史,对来自疫区的顾客按照属地安排引导其前往指定酒店入住。要求每名入住顾客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

5.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对有发热(体温≥37.3℃)或呼吸道疾病综合症状的顾客,不得入内,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6.宾馆酒店内娱乐休闲场所以文旅部门要求为准。

7.各区指定为集中隔离酒店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家政

1.消费者亮码进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非“绿色”健康码消费者,应劝阻其进入。

2.家政服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服务场所(家庭)。

3.家政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前应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进入客户家中开始服务前需洗手消毒。

4.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期间,如发现服务对象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立即通知家属,并协同家属做好信息上报和就医排查工作。

七、美容美发

1.消费者亮码进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非“绿色”健康码消费者,应劝阻其进入。

2.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理发店内戴口罩。

3.对进入理发店的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对有发热(体温≥37.3℃)或呼吸道疾病综合症状的顾客,不得入内,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4.执行理发工具、毛巾、围巾、面巾、美容床上布草等物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八、沐浴

1.消费者亮码进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非“绿色”健康码消费者,应劝阻其进入。

2.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提醒顾客佩戴口罩(游泳及沐浴时除外)。

3.对进入公共浴室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4.所有的用品包括餐具、客用浴服、毛巾、洗浴按摩用具应“一客一用一消”,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用品。顾客存衣柜应“一客一消”或提供“一次性袋子”。

九、洗染

1.消费者亮码进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非“绿色”健康码消费者,应劝阻其进入。

2.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提醒顾客佩戴口罩。

3.在入口设置专门岗位对每位客户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37.3℃的客户,应当劝阻其进入,并提醒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4.缩短客户逗留时间。控制店内客户人流量,不要扎堆聚集。尽量使用移动支付端自助结算,减少排队时间。

5.其他事项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洗染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十、摄影、家电维修

1.消费者亮码进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非“绿色”健康码消费者,应劝阻其进入。

2.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提醒顾客佩戴口罩。

3.在入口设置专门岗位对每位客户测量体温,对有发热(体温≥37.3℃)或呼吸道疾病综合症状的顾客,不得入内,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4.每名顾客服务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对座位进行消毒,方可接待下一位顾客。

十一、汽车(含二手车)交易、汽车拆解

1.消费者亮码进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非“绿色”健康码消费者,应劝阻其进入。

2.工作场所设置疫情防控指引标识牌,减少同时在场人数,不组织集聚促销活动。

3.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提醒顾客佩戴口罩。

4.在入口设置专门岗位对每位客户测量体温,对有发热(体温≥37.3℃)或呼吸道疾病综合症状的顾客,拒绝入内。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