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64号)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7-31 点击:1289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7-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农业函〔2018〕56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

  汛期高温、暴雨、强雷电等极端天气频发,极易造成人员疲劳、设施设备异常和危险化学品性质不稳定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农药生产中涉及危化品的监管,扎实开展农药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排查。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农药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8]34号)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清单列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强化隐患整改。要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涉及重大危险源,涉及硝化、氯化等18种危险工艺,涉及高温高压容器的农药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资金和人员,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停产后重新开工的农药生产装置和新建农药装置试生产的安全检查。要针对汛期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频发,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沿江沿河沿山农药企业的安全风险排查,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农药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农药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确保农药安全生产检查不走过场。要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措施和时限。要做好安全检查痕迹管理,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人员、检查对象、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三、持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抢险体系,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爆燃、泄露、中毒和停电停水等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应急演练。要督促企业加大投入,配备完善与农药安全生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化救援装备并加强使用的检查。监管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要掌握应急情况处置的程序、方法,确保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要加强值班值守,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做好安全应急等相关工作。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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