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电子证书的公告(2018年第35号)

来源: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7-30 点击:1942

发布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7-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3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务环境,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步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山东省局)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应用服务功能定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线时间

  2018年7月30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二、电子证书应用方式

  电子证书应用服务功能上线运行后,山东省局将分批推行行政许可电子证书。

  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在许可决定作出后产生,并由山东省局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向申请人推送。申请人可以在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行下载电子证书。申请人如需山东省局发放的纸质证书的,可按照原有途径到山东省局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山东省局发放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山东省局发放的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或者纸质证书上加盖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与山东省局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三、电子证书查询

  公众可通过山东省局门户网站查询证书真伪或者进行验签。山东省局不再出具有关证书真伪的证明。

  (一)查询。查询时直接登陆山东省局官方网站(www.sdfda.gov.cn)的数据查询中心栏目,可进行证书内容查询,也可进行电子证书核对。

  (二)验签。验签时直接登陆山东省局官方网站(www.sdfda.gov.cn)的电子证书验签栏目,上传电子证书,点击验签按钮后,显示电子证书的电子签名验证信息。

  四、其他说明

  (一)电子证书应用服务功能启用后,山东省局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向申请人推送电子证书之日起视为山东省局已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二)分批实施电子证书的事项由山东省局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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