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6-27 点击:1252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6-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粮食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汛期和夏粮收购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早部署安排

  当前,夏粮收购在即,储粮安全度夏和粮库防汛形势异常严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科学应对,要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情况,尽职尽责做好夏季及汛期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度夏度汛。

  二、突出重点,确保汛期粮油储存安全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前做好挡水措施,将地势低洼或易遭水患区域的人员、粮食及其他重要资材和危险物品转移至地势较高的安全地带,并做好防护。在防灾抗灾的同时,要严防次生灾害和事故发生,加强值班巡查,保持信息通畅。及时按照《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国粮展〔2011〕102号)的规定统计报告受灾损失。夏粮收购期间粮食进出仓作业频繁,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坚决落实“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扎实做好仓储设施及粮油货位的防雨、防潮、防漏工作。要确保入仓粮食品质,尤其是做好降水、清杂工作。要加强对储藏粮情的监测,科学使用储粮化学药剂,合理采取各种冷源降温措施,及时消除虫粮、发热粮、霉变粮、高水分粮等安全隐患。利用晴好天气,抓紧通风、摊晾、烘晒。“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或安全鉴定不得装粮,严禁违规超限装粮。

  重点做好偏高水分粮食安全储藏技术实验粮食的安全储存工作。目前气温已升高,各实验单位要加强粮情检测,配足相应的应急处置设备,防止发生粮食发热、霉变等情况。如果出现粮食发热等情况,应立即进行通风降水,将粮食水分降至安全水分以内,同时偏高水分粮食安全储藏技术实验停止,确保储粮安全。

  三、强化责任,开展汛期安全检查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保证信息畅通。要加强与气象、水文、消防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的汛期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抢险救援机制。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动态,发现险情要立即组织处置,并报告自治区粮食局和当地有关部门。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两个安全”

  (一)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组织涉粮企业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和监管责任。以“一规定两守则”为重点内容,实施安全培训全覆盖。加强安全守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采用绿色生态储粮技术,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紧密结合。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危机意识,强化排查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集中消除隐患存量,坚决防止隐患增量。

  (三)突出重点,专项治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分析本地气候特点、设施状况、管理基础和事故规律,选定若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打好专项治理攻坚战。

  (四)压实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两个安全”落实到位。

  近期,自治区粮食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汛期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偏高水分粮食安全储藏技术实验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张永岩  联系电话:6986709(传真)

  邮  箱:nxlsjaq@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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