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陕粮办政〔2017〕38号)

来源: 陕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6-13 点击:1103

发布单位:陕西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12-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粮办政〔2017〕38号
实施日期: 2017-12-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韩城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智库建设,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发展,建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制度化长效机制,《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经2017年第十二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粮食局

  2017年12月29日

  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智库建设,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发展,表彰对我省粮食经济课题研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粮食领域及社会开展粮食经济课题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各级粮食管理部门提高粮食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提供支持,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建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制度化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的评审,遵循公正、公平和依法公开原则。

  第三条 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实行单位推荐申报制,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陕西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和省粮食经济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具体获奖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成果数量和质量确定。若申报成果未能达到评奖标准,有关奖项可为空缺。

  第六条 每项获奖成果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限额制,单位不超过5个,个人不超过10人。受奖单位和受奖人由推荐单位在申报奖励时按贡献大小排序。

  第七条 陕西省粮食局对受奖单位颁发奖状,对受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 申报范围

  第八条 申报成果是以陕西粮食经济课题(包括:粮食战略、产业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相关重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重大应用价值,对促进粮食经济发展和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作用。申报成果范围包括:

  (一)粮食经济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二)粮食经济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以及粮食监管、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三)粮食经济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成果;

  (四)粮食安全、预测预警系统、粮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五)其他相关粮食问题的研究成果。

  第九条 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申报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研究(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论文等。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推荐单位应为陕西省粮食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各设区市(粮食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行业协会、学会和粮食企业等。

  推荐单位必须为申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

  第十一条 陕西省粮食局每年年初下发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申报成果的完成和应用时间、申报所需材料和成果申报截止日期等。

  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申报研究成果,应按评审通知要求,提交完整、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书;

  (二)研究成果原件、缩写本(中文);

  (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申报成果应是经过专家评审、鉴定或验收的成果。属于应用研究的成果,须出具使用单位的应用效果证明;属于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须提交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原件。

  第十四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第一完成单位提请申报。

  第十五条 设有密级的申报成果,推荐单位应按保密要求对其成果作必要的处理后再申报。

  第十六条 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申报:

  (一)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二)对研究课题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争议的;

  (三)研究成果未经鉴定或验收的;

  (四)已获得省市(厅局)级以上奖励的。

  第五章 评审标准与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陕西粮食经济研究课题优秀成果评审标准:

  (一)一等奖成果应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创新性突出,研究难度大,对决策影响重大,社会反响很大,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成果整体研究成熟完备,在同类问题研究中明显处于领先水平。

  (二)二等奖成果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创新性较强,研究难度较大,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社会反响较大,可操作性较强,应用范围较广,成果整体研究较成熟完备,在同类问题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三等奖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一定的创新性,一定的研究难度,对决策有一定影响,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具有一定的应用范围,成果整体研究基本成熟完备,在同类问题研究中处于先进水平。

  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审专家组。

  第十八条 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审程序:

  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由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实行匿名制和专家回避制。

  (一)初审。组成初审专家小组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将不属于粮食领域、不属于粮食经济课题研究和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成果筛除,形成《初审意见书》。

  (二)专业小组评审。对每项申报成果,先由各专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各位专家分别填写《成果评分表》,对申报成果逐项按分值给予量化评价,并形成《专业小组评审意见书》。按各专业小组申报成果数的35%左右确定入围名单。

  (三)全体专家评审。由专家组全体专家对各专业小组入围成果进行评审和打分,按各专业小组申报成果数的25%左右,确定一、二、三等奖建议名单,填写《成果评分表》,形成《全体专家组评审意见书》。

  第六章 批准、授予

  第十九条 陕西省粮食局领导召开由各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对评审专家组提名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获奖成果如有异议,须正式向陕西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书面提出,逾期或匿名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陕西省粮食局发文正式批准获奖名单。

  第七章 获奖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第二十二条 陕西省粮食局建立优秀研究成果库,编印《粮食经济研究课题优秀成果汇编》,组织优秀成果交流和研讨,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决策参考,积极发挥粮食经济研究优秀成果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陕西省粮食局每年组织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对上年获奖成果进行后评估,跟踪获奖成果应用情况。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各处室及相关单位提出下一年度粮食经济研究选题指南,优先选择获奖单位参加粮食经济研究项目。

  第八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以及以剽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公开通报,取消单位和个人下一届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 参与陕西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审的相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审活动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陕西省粮食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粮食经济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陕西省粮食经济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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