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闽工商广〔2018〕137号)

来源: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08 点击:1241

发布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工商广〔2018〕13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市监广函〔2018〕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截至目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全省各地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工作开展不平衡,莆田、厦门、泉州等地情况较好,其中莆田市查处案件数达48件,占全省38.7%,但个别地方查处案件数仍为零。

  执法办案是深入推进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所在,只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才能有力打击违法发布互联网广告行为,遏制日益蔓延的互联网广告行业违法乱象。各地要按照总局通报要求,认真梳理研判各类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线索,特别是做好总局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派发线索的处置工作,积极开拓互联网广告案源线索,努力提高违法线索的成案率,通过狠抓执法办案,把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商广〔2018〕63号)要求,省局广告处将于6月初评选并公布首批典型案例,请各地评选不少于5件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于5月31日前报送省局广告处(联系人:林强,联系电话:87571981)。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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