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8〕37号)

来源: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18 点击:1182

发布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5-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湘食药监办〔2018〕3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有9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达标验收。为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国务院食安办工作部署,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继续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巩固和扩大批发市场达标验收成果,助推已通过达标验收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运转,促进更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达标验收,力争到2018年底,每个市州有1家以上批发市场通过验收。通过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使批发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批发市场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批发市场开办者检验检测能够充分发挥其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批发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本通知所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指以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批量交易为主,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的市场。

  二、标准要求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附件1)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优化,得分80分以上方可达标。该标准既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查标准,也是食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考核验收的依据。

  (一)批发市场开办者标准主要要求

  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 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按规定保存,向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管部门报告批发市场相关信息;

  4. 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5. 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应规定或者协议进行处理和报告;

  6. 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食用农产品有关信息;

  7. 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8. 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9. 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要求销售者如实记录和保存;

  10. 对签订协议的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等实地考察,了解相关信息,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11. 留存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文书,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二)入场销售者标准主要要求

  1. 保证销售和贮存场所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2. 保证设备或者设施与所销售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3. 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4.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

  5. 向批发市场开办者提供市场准入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

  6. 使用批发市场开办者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按照要求填写有关信息,随货提供给买受人;

  7. 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8. 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对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采取相应措施;

  9.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

  各地要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调研、摸清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批发市场积极投入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中来。请各市州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工作方案、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汇总表(附件2)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整改提升(6月-10月)

  各地要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要求,指导市场开办者和市场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查找不足、切实整改,扎实推进规范化管理。

  (三)检查验收(11月-12月)

  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市场自查自评、市州初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复评等步骤进行。请各市州于2018年11月2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验收申报表(附件4)和工作总结。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并下发相关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上连种养殖环节,下接农贸市场和广大消费者,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是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将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常抓实。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将农贸市场的综合整治与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有机结合,整体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

  (二)主动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理念,积极联合商务、农业(畜牧水产)、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查处作为推进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四)强化考核,落实工作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已被列入2018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各地对已通过达标验收的批发市场,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其规范运行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对于拟申报达标验收的批发市场,要聚焦关键环节,排查重点隐患,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验收通过。

  (五)注意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及时总结情况,提炼经验做法,收集典型案例,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严格执行情况报送制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工作情况、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

  联系人:曹云,电话:0731-88635935 邮箱:hnfdasjec@163.com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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