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江西省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11号)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04 点击:1076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旅游强省战略,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游客饮食安全,根据《江西省2018年旅游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旅专委〔2018〕1号)、《江西省食品安全办等20部门关于江西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赣食安办餐食〔2017〕7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贯彻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主线,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改善食品经营条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旅游景区食品经营秩序,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提高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对象

  以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接待单位为重点,全面整治旅游景区(点)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地方特色餐饮街(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中心等旅游集散地及旅游沿线餐饮服务单位、超市、小食杂店。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各涉旅食品经营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一是各旅行社重点自查是否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企业签订餐饮消费协议,旅游团队用餐是否选择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为B级以上的餐饮企业,是否向游客提示食品安全。二是A级旅游景区重点自查是否将餐饮服务列入旅游发展规划,是否建立与旅客相适应的餐饮消费服务设施,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三是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接待单位重点自查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是否达到B 级以上,从业人员是否健康体检和培训教育,餐用具是否经过消毒,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是否符合操作规范,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并组织培训。四是各涉旅食品经营单位要重点自查是否依法持证经营,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设备设施是否齐全,食品采购、贮存、保管、加工是否符合规定,从业人员是否健康体检,餐饮具是否经营消毒。对自查自纠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

  (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各涉旅食品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力争实施“全覆盖”,并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重点检查旅游食品经营单位持证经营,以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看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要求、食品留样是否规范。要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一非两超”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毒蘑菇等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严厉打击采购、加工不明来源畜禽肉品,以及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畜禽肉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酒、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的行为。要结合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餐饮具不消毒的行为。要结合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米、面、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调味料、自制食品等重点食品、大宗食品的抽检力度,增强整治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 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旅游餐饮食品量化分级提档升级和“洁厨亮灶”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将量化等级纳入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评定的重要内容和承接旅游团队用餐的重要依据。一是承接旅游团队餐饮接待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等级原则上要达到B级以上。二是全面开展“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行动,使涉旅餐饮服务单位达到环境卫生、设施整洁、行为规范的要求。三是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食品原辅料及其来源,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让游客放心消费,努力打造旅游产业餐饮消费亮丽名片。

  四、工作步骤

  此次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5月起至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15日前)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部署安排,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或监督检查计划,确保整治效果显著。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全省A级旅游景区及周边、旅游饭店、星级宾馆、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接待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问题隐患,使食品经营单位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晰、责任明确、管控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10月15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旅游主管、住建、公安、质量监督等部门联合行动和共享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查办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件,规范旅游景区食品市场秩序。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交叉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0月16日-11月15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督查活动,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治成果。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将整治成效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联查、联管、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旅游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专项整治作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造势。要及时发布安全消费提示,畅通消费举报方式,努力形成旅游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3、按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5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6月5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报表(见附件)。

  联系人:凌敏峰 联系电话:88178697

  附件.2018年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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