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12号)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8-05-04 点击:1132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03-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政办〔2018〕1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

  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2017年,我省电商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农村电商发展迅速,有力推动了农村产品上行,增强了农村生活便利性,促进了农民增收。但全省农村电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公共服务不够完善,上行产品供给质量有待提高,政策体系尚需健全。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从2018年起,在全省开展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

  一、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电商安徽”建设要求,在巩固农村电商全覆盖工作成果基础上,着力加强农产品上行服务能力建设和农村电商品牌建设,扩大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提升农村产品上行质效,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激发内生动力,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生产关系不断完善,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奋力推进我省农村电商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到2018年底,全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上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电商经营主体进一步壮大,农村电商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力争全省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400亿元,培育100个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100种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建设20个以上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力争创建50个省级电商示范镇和300个左右省级电商示范村。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效能。进一步明确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绩效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拓展和完善政策宣传、孵化帮扶和运营维护指导等功能。鼓励以政府授权等方式开展乡村网点统筹管理,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农村电商行业组织参与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省商务厅,所列单位为前面内容的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提高农村物流快递服务效率。加快县域快递企业集聚和业务整合,提升行政村快递通达率、投送频次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省邮政管理局)鼓励第三方物流和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农村快递业务。(省商务厅)优化土地供给结构、调整土地供应时序,保障县域电商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县域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建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1.7万公里。(省交通运输厅)

  (三)增强乡村网点民生服务能力。鼓励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与实体商业网点融合发展,优化网点布局,加强业务宣传,提升服务质效。推动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与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信息进村入户益农信息社、惠农金融服务室等共建共享,丰富便民服务和公益服务功能。加强乡村网点规范化管理,创建乡村电商服务示范网点500个以上。(省商务厅)对便民服务、农产品上行服务等开展较好的乡村网点给予奖励。(各市人民政府)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宽带网络服务质量。(省通信管理局)

  (四)提升农村电商品牌美誉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基层监管和服务能力。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保护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积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引导200家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线销售。(省农委)加强网络交易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和指导,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违法行为。(省工商局)推进乡镇(街道)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和其他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网销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培育100个以上涉农省级以上商标品牌企业开展网销。(省工商局)支持优质乡村旅游产品在线营销。(省旅游发展委)支持电商企业参加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省农委)办好安徽好网货大赛等活动,推介农村电商优秀企业和网销名优特产。(省商务厅)

  (五)培育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省搭建平台,拓展农村电商业务,对新进入的大型电商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本土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引导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互联网业务。(各市人民政府)帮助省内农村电商经营主体与知名电商平台加强资源对接,推进农村电商“特色馆”“旗舰店”建设。全年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5000个以上。(省商务厅)推进培训资源整合,精准组织农村电商培训10万人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培训500人以上,30~80万人口的县(市、区)培训1200人以上,8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培训2000人以上。(各市人民政府)将农村电商实务培训项目纳入全省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办农村电商青年创业大赛。(团省委)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项目加强电商实务培训。(省农委)引导企业网络诚信经营,指导企业防范网络交易风险。(省工商局)

  (六)深入推进农村电商精准扶贫。明确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扶贫职责和目标任务,支持电商扶贫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强贫困群众电商就业创业指导,力争实现愿参与、能参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培训全覆盖。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农村电商企业采取“电商+基地(合作社)+贫困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线上线下、同城对接”等模式,帮助贫困群众打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各市人民政府)加强贫困村和行蓄洪区的行政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争取更多贫困地区纳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探索推广农村电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省商务厅)

  (七)强化农村电商政策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统筹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产品上行、农村电商培训、品牌培育、示范创建等,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省财政厅)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农村电商发展资源整合。(各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村电商典型示范引导。加强“电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推广,促进农村电商产销稳定。鼓励有实力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整合地方产品资源,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的订单式农业生产,引导推动农业经营由“种什么卖什么”向“要什么种什么”转变,改进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创建100家以上省级农村电商示范企业,推出一批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服务、物流整合、网点建设、电商扶贫等先进典型。(省商务厅)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上旬)。各地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督查调度机制,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评估。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持续提升阶段(2019年4月以后)。总结推广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经验,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农村电商发展提质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调度推进所辖县(市、区)工作任务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强化资源要素供给。(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按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农村电商统计及数据应用等工作。(省统计局)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先进典型等资讯,加强对农村电商“身边人”“身边事”宣传,做到可学可做。(省政府新闻办)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及时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巩固提升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力争全省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400亿元。 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等 2018年12月31日前
2 各县(市、区)培育2家以上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经营主体,2种以上年网销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名优品牌。 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等 2018年12月31日前
3 合肥、宿州、安庆市各培育电商示范村25个以上,亳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芜湖、宣城市各培育电商示范村20个以上,淮北、淮南、马鞍山、铜陵、池州、黄山市各培育电商示范村15个以上。 各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1日前
4 推动物流快递企业集中和整合,提升行政村快递通达率、投送频次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 各市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31日前
5 建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1.7万公里。 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1日前
6 推动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优化布局,规范管理,与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信息进村入户益农信息社、惠农金融服务室等共建共享,创建乡村电商服务示范网点500个以上。 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供销社、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等 2018年12月31日前
7 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保护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积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018年12月31日前
8 各县(市、区)培育3家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2家以上具有涉农省级以上商标品牌的企业在线销售。 各市人民政府、省农委、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018年12月31日前
9 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新培育40个以上工商注册电商经营主体,人口30~80万的县(市、区)新培育70个以上,人口80万以上的县(市、区)新培育100个以上。 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等 2018年12月31日前
10 精准组织农村电商培训10万人次,努力提升培训转化率。人口30万的以下县(市、区)培训500人以上,30~80万人口的县(市、区)培训1200人以上,8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培训2000人以上。 各市人民政府 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等 2018年12月31日前
11 推进农村电商精准扶贫。明确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商扶贫职责和目标任务,支持电商扶贫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残联等 2018年12月31日前
12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统筹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电商支持,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2018年12月31日前
13 加强农村电商典型示范引导。 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供销社等 2018年12月31日前
14 加强农村电商统计工作和数据应用。 省统计局、省商务厅 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 2018年12月31日前
15 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省商务厅 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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