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24号)

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25 点击:2054

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4-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食药安办〔2018〕2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上海保监局、市总工会、市外事办、张江管委会,各区政府,各区食药安委,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各直属单位:

  2018年是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规划关于评估监督工作有关规定,2018年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规划已明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深入了解“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及进展情况,分析总结“十三五”以来规划实施的有益经验和短板问题,结合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十三五”后期工作的新发力点,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推动“十三五”规划圆满完成既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评估原则和方法

  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的要求,科学设计评估方法,加强评估方法创新。

  1.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对照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对本领域和本地区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发现短板和瓶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对各个领域中的重点指标、重大项目、重要保障措施,以及跨部门的工作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突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定性分析要求根据工作标准、效能标准,全面客观地评价规划的实施成效,注重剖析典型案例,总结提炼经验和做法;定量分析要对量化指标的达标状况进行判断,通过比较,明晰本地区、本系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处的水平,找到差距,把握指标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3.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对规划的目标任务进行自我评估。市食药安办将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第三方评估,采取调查问卷、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单位和市民意见。

  4.工作评估与效果评估相结合。要评估围绕实施规划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落实情况,也要加强对规划所涉及的领域实施成效、受益主体对实施规划以及重点民生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内容

  规划推进及目标达标情况。通过对照定量目标的达标标准、综合分析定性目标的实际状况,判断各项目标是否达标,并分析其原因;查找面临的短板问题及瓶颈,提出工作措施及政策建议。

  四、评估工作步骤

  1.开展自我评估。3月底-4月30日,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承担的职责和规划目标任务的责任分工,结合本系统、本地区实际,开展自我评估。5月4日前将中期自评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食药监局,并将书面报告一份(加盖公章)报送市食药监局。

  2.组织专家组评估。4月8日-5月15日,由市食药安、市食药监局组织专家组,对部分重点单位、重点机构及重点领域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形成市级评估报告。6月30日前,在各单位、各部门自评和抽评的基础上,形成实施规划市级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

  五、评估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是推进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成立评估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2.保证评估质量。各部门要收集真实可靠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客观评价,做出符合实际的评估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评估步骤完成评估工作。

  3.广泛开展宣传。要把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本市各级政府实施规划的重要举措和突出成效贯穿于评估的全过程。通过政府新闻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评估成果,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共同参与、全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努力构建共治共享的食品药品安全格局。

  附件:

  1.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自评)报告的框架提纲

  2.《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分工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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