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重点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园区审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0-07-22 点击:889

发布单位: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0-07-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7-2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安全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食品安全办: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食品安全示范县(园区)提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食安办发〔2020〕4号)要求,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对2020年申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提升建设县(区)、示范园区进行了审核。审核情况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办)2020年7月21日第25次厅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通报如下:

  一、2020年提升建设示范县(区)

  延吉市、集安市、浑江区和双辽县等4个县(市、区),省厅奖励补助资金每个单位各80万元。

  二、2020年提升建设示范园区

  梅河口市园区、皓月清真工业园区、安图县矿泉水园区、华正工业园区、东辽县工业园区等5个园区,省厅奖励补助资金每个单位各74万元。

  希望以上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保障力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财务制度,合理规划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式,并对相应的效果指标作出预估,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审核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将适时组织对以上9个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以暗访、调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头看”,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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