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兴安盟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食生函〔2018〕130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25 点击:1207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4-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食生函〔2018〕13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要求,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兴安盟部分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和抽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为确保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的有效的开展,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抽调有关食品生产监管职业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张智勇: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副处长

  逯 迦: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商建秀: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科长

  刘永志: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长

  石 敬: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二、检查时间

  2018年4月23日—4月28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二)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白酒、植物油等高风险产品专项整治情况;

  (四)2017年度抽检监测不合格及问题企业后处理情况; (五)对部分高风险产品进行现场抽样;

  (六)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演练。

  四、有关要求

  请你局配合我处做好此次专项监督抽查和监督抽检工作,指派专人具体负责。

  联 系 人:张智勇

  联系电话:0471-4507156;13500693974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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