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4-08 点击:1820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4-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粮食局,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以下简称“一规定两守则”),严防严控粮油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自治区粮食局决定在全区开展2018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区内粮油仓储单位(中储粮除外)储存的各类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含油,下同)。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储粮检查。

  按照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1)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粮情检查要围绕粮情检测记录检查粮食温度、水分的变化以及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有无应对处置措施。对未发现异常的,应对仓房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条件等进行检查,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检查企业相关岗位人员掌握《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检查情况填入附件2。

  (二)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清单(附件3)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是否有作业制度,是否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作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是否组织或派人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载雪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危险装粮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企业相关岗位人员掌握《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应将简易仓囤、租仓库点及外包作业等作为检查重点。检查情况填入附件4。

  三、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4月20日前)。各承储企业要严格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及检查清单做好自查工作,对本企业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把自查作为强化自我管理的过程,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形成底稿,建立台账,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整改到位。

  (二)市粮食局检查(4月30日前)。五市粮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安全储粮(中储粮和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库点除外)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根据“一规定两守则”要求,对各直属储备库储存的各类粮食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进行检查。要督促企业开展好自查,切实排除隐患。

  (三)自治区粮食局督查(5月15日前)。自治区粮食局将结合2018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对五市粮食局和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春季粮食安全普查工作进行督导,并对重点粮油仓储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两个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隐患整治到位,坚决守住“两个安全”底线。

  (一)建立粮油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每年在春夏交替、秋冬交替时期组织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汇总表报自治区粮食局。

  (二)强化“两个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大检查工作和“一规定两守则”的宣传贯彻相结合,逐级传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对于发生事故的,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严格追责处罚并通报批评。

  (三)建立“两个安全”台账。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突出对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隐患的排查治理,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同时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将防治结合融入到检查当中。要根据检查情况层层做实“两个安全”台账,为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做准备。对台账上的问题隐患实行跟踪销号、限期整改、责任到人,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

  (四)如实反映检查情况。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企业要对照清单检查,填写底稿。检查单位要对照被检查企业的现场情况核实底稿。检查情况应按附件5、6格式层层汇总上报,上报单位对所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受报单位组织督导、抽查发现上报情况不实的,应予问责。

  五市粮食局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中储粮和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库点除外)形成书面报告。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汇总各直属储备企业检查结果,就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粮食局。

  联 系 人:张永岩 联系电话:0951—6986709(传真)

  邮 箱:nxlsjaq@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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