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秋两季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餐〔2018〕19号)

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3-02 点击:1890

发布单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18-0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食药监餐〔2018〕1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紧密配合,不断强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总体状况良好。但是,通过2017年春秋两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看,我省部分地区学校食堂,特别是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不同程度存在着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就切实加强春秋两季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直接关系到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与稳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安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是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职责。要突出春秋两季学校开学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原料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彻底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把食品安全列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围绕学校开学的重要时段,在春秋两季,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本辖区内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营养餐配送企业)、“小餐桌”、家庭托管用餐和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和使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严禁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制作和销售凉荤菜。对学校周边“小餐桌”掌握基本情况,全面纳入监管,并实行备案管理。到2018年底,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达到90%。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外承包学校食堂的管理

  针对我省外包学校食堂主体责任不落实、学校管理不到位,承包学校食堂经营者资质混乱,食品安全隐患多的实际,各地食品监管和教育部门要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对学校食堂的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那些有令不行,推卸责任,管理问题多,质量隐患大的学校要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将查处结果通报当地政府。

  五、加强教育引导,认真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食品经营者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打造“阳光厨房”,进一步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指导学校运用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宣传栏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适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学生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

  六、健全完善预案,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并适时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食堂应立即停止供餐,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和教育等部门,封存控制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和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员救治、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严肃责任追究,确保监管工作到位

  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对于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约谈的、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开展春秋两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总结和统计表(附件),请分别于3月25日和9月25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教育厅。

  联 系 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 政

  电 话:0971-8865683

  省教育厅: 李晓红

  电 话:0971-6310540

  附件: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教育厅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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