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10号)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3-23 点击:1796

发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03-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18〕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8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6日

  2018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药品高质量发展,助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研究制定《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督促各地落实党政同责,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市县政府进行年度考评。强化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注重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2号)要求,合理划分省、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事权,明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强化督查考评结果运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行为。

  (三)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控制度,推动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与行业、企业自律相结合,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制度、药品质量生产规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措施研究,推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构建制度与道德双重约束。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行食品药品召回制度,及时召回问题产品。

  二、推进法治治理及标准完善

  (四)持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规章制度。推动制定、修改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立法进程。加大《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探索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小型屠宰点建设。

  (五)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开展农业地方标准征集申报工作,力争制定20个以上相关标准。加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继续做好中药材地方标准的起草、审查、颁布工作,使我省相关中药材品种和炮制方法取得合法的入药资格。做好食品药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征集申报、起草等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做好跟踪评价、搜集反馈、宣传培训等工作。

  (六)持续加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推进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全员学法等针对性培训工作。

  三、深入开展 “双安双创 ”工作

  (七)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抓好首批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完善,加强命名后监管,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调研督导和宣传培训,把创建试点打造成 “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样板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辐射作用。

  (八)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组织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评估验收,根据我省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出台《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组织对长春市进行考评验收,向国务院食安办申请综合评议;指导延边州做好示范创建中期评估准备工作;鼓励其他城市按照示范城市标准开展创建储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创建,扩大创建工作群众知晓率、支持率,营造共创共治共享氛围。

  (九)持续推进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参照国家 “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细则”,在重点打造国家级试点基础上,培育一批省级试点单位,创建12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3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园区。强化对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的动态管理和考核力度,提高创建质量。

  四、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整治力度

  (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进土壤、大气、水等源头污染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针对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 ”、私屠滥宰、水产品 “三鱼两药 ”、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投入品、生鲜乳、屠宰环节等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加强生产使用环节渔用兽药和饲料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标使用限用渔药、非法使用有毒化学物质及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

  (十一)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对 “一大一小 ”“一高一特 ”企业的监管工作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肉制品、保健食品等生产企业为重点,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启动实施小作坊食品安全三年提升计划,提高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水平。推进食品生产 “智慧监管平台 ”的立项和开发工作,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十二)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深入开展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创建活动,拓展创建范围,提高创建水平。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针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酒类市场、肉及肉制品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

  (十三)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制定我省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以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载体,提高食品产业链供给质量,把好农业种养、收贮运输、加工消费各个关口,推进餐饮业质量水平提升。深化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鼓励引导餐饮环节 “明厨亮灶 ”改造建设,推进 “寻找笑脸就餐 ”活动,积极培育放心消费的餐饮示范单位。重点加大对养老机构、学校和医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其周边,以及网络订餐等监管力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十四)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依法开展国产保健食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探索化妆品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落实保健食品风险防控措施。继续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效能。

  (十五)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聚焦问题,防控风险,提升监管的靶向性。重点检查疫苗、多组分生化药、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胶类产品等环节。坚决打击偷工减料、违法添加、掺杂使假、不按工艺生产等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全生命周期和全过程的主体责任。公开飞行检查的突出问题,探索风险提示、警告信、立案查处和移送追责等处置措施。

  (十六)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监管。对大中型医院周边和分布相对集中密集区域的经营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和特药、经营和储运冷链药品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监督公立医院 “两票制 ”执行情况,严查非公立医院、诊所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流通渠道。

  (十七)加强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工作。加强新版分类目录宣传贯彻工作,引导企业平稳开展新旧分类目录过渡工作,建立全省医疗器械品种档案。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核查、一类备案监督检查工作,严格体系核查。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严格贯彻风险管理理念,落实分类分级管理和信用措施。全面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五、严惩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八)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重视风险监测、监督抽验中的问题线索,做好日常检查与稽查办案的有效衔接,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及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查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处方投料、非法使用化工原料、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等制假行为;严查药品流通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出租出借许可证照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

  (十九)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要求,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发布机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稽查协作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合力。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公共利益,对重大制售假食品药品问题,可以由消费者协会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二十)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诚信理念,建立诚信制度,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失信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等级。建立健全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制度,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4号),开展省内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

  六、推进食品药品现代化治理

  (二十一)严格 “三品一标 ”认证。积极鼓励引导 “三品一标”认证,加强证后监管,推进全程质量追溯管理,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提振消费信心,引导消费回流,提高品牌公信力。加大力度探索政策扶持,支持创建 “三品一标 ”生产基地,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发展 “三品一标 ”。

  (二十二)推进药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改革临床试验管理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临床试验机构。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临床急需和市场短缺创新药物研发。推动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大对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十三)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化监管优势,推动 “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 ”建设,运用大数据实施规范监管,逐步解决监管人员短缺、覆盖面不够等问题。推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优先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和猪、牛、羊等畜牧追溯系统,拓展 “拱e拱”畜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成果。

  七、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二十四)提升监督检查能力。将工作重心由审批、许可向检查转移,贯彻 “双随机、一公开 ”原则,全面推进 “两自一互一评 ”的检查模式,实行自查与互查、检查与考评、联合排查与专项治理、督导检查与规范提升相结合。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一线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抽检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责任网格化、抽检制度化、检查表格化,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

  (二十五)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继续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向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市再下放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深入相关企业开展调研,为困难企业发展走出困境诊断把脉,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出谋划策。全面落实监管与发展并重理念,围绕 “四品一械 ”,研究制定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调度统计报告制度。强化高质量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含人参、梅花鹿产品企业发展,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推动产品品牌创建,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食品药品品牌。

  (二十六)提升经费保障能力。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等重点任务建设资金需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能力建设,保障食用农产品检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所需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

  (二十七)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启动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含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推进省食品药品安全评价中心(GLP)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争取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继续推进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21个中央投资项目,做好在建项目收尾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 “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 ”日常管理,切实解决人员流动频、工资待遇低等问题,充分发挥 “五位一体 ”服务职能作用。

  (二十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市、县两级抓好政府专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组织开展1—2场省级示范性应急演练活动。强化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研判。加大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应用推广,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

  八、推动社会共治体系不断完善

  (二十九)坚持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引导公众科学合理消费。依法落实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不合格产品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临床数据造假信息和GMP、GSP等检查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平台作用,确保受理流转顺畅,处置反馈及时。畅通 “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借助 “3·15消费者权益日 ”“3·31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等大型活动,利用现代和传统媒体手段,提高公众知晓率,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热情,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三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深入开展走基层系列采访报道活动,展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成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围绕社会关切,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组织辟谣,突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开展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安全用药月 ”等主题活动,普及饮食用药常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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