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2018]29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3-26 点击:2637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2018]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河子、图木舒克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品生产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制定食品生产环节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为目标,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责任,不断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不诚信不守法食品生产企业,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全区食品安全,努力让人民群众饮食更放心,生活更舒心。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食品生产单位。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肉制品生产单位和小作坊、乳制品生产企业、糕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酒类生产企业、蜂蜜生产企业、调味品生产企业、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食品生产条件、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识标签等,深入排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不按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等食品安全隐患。具体检查要求(详见附件1)。要将2017年监督抽检不合格较多的产品作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好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二)农村食品生产单位。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治理。按照突击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全面覆盖,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企业"一非两超 "、使用不合格原料或回收食品生产食品等行为,严厉打击生产无标签标识的食品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各级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摸清本地重点专项整治产品的基本情况和企业生产基本状况,分析和研判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其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和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9月30日)

  各级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监督检查力量,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23号)要求对辖区重点产品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对责令整改的企业,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取缔的要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其复工生产。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级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把生产许可关。一是要督促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二是对已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审核。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及程序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严格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23号)有关要求,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依法进行处理;检查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符合约谈情形的,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规定(试行)》对企业进行约谈。检查、检验、处罚结果及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检,请各地监管部门配合做好专项监督抽样工作,加大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妥善处理。

  (五)严格行政执法。各地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六)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及时移交。

  请各地于2018年11月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岳强、云韵

  联系电话:0991-2631252(兼传真)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附件:

  1.重点食品生产单位专项监督检查要点

  2.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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