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建设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陕质监科〔2017〕10号)

来源: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01-04 点击:1321

发布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7-12-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质监科〔2017〕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发工作,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引领带动作用,推广保护经验,强化品牌建设,延伸发展产业链,带动一方经济发展,助力精准脱贫目标实现,省局结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现状制定了《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建设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11日

  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建设实施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陕质监〔2016〕8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地标产品)保护开发工作,推广保护经验,强化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引领带动作用,助力精准脱贫目标实现,服务追赶超越大局,特制订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通过示范点引领带动作用,增强保护开发意识,强化后续监管,提升品牌效应,促进地标产品保护与地方经济、贸易、文化、旅游、脱贫攻坚工作有机融合,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全省追赶超越大局。

  二、建设原则

  (一)科学规划,保护传承

  按照“一县一品”发展思路,深入挖掘我省特别是贫困地区地标产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成熟一个保护一个,切实把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特色显著的产品纳入申报规划。

  (二)提质增效,促进发展

  优先选择地方政府重视、质量安全稳定、知名度高、人文历史内涵丰富、旅游关联密切、经济价值潜力大、带动性强的地标产品产地作为示范点,大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运行规范,监管严格

  示范点建设必须有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地方政府工作领导机制,有健全的工作制度与章程,监督管理严格。

  三、建设目标

  (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供给、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扩大地标产品中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规模,加快实现农业转型升级,走商品农业、品牌农业、科技农业之路;

  (二)推进地标产品的保护开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标产品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检测体系、质量溯源体系,保障地标产品质量特色和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地标产品的宣传与推广,打造地标产品品牌,提升地标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切实维护和提升地标产品的声誉与品牌价值,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四)推进精准扶贫、增加农民收入,推广“超市销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引导贫困户通过种养殖、加工地标产品脱贫;

  (五)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开发产地旅游资源,改善产地生态环境。

  四、基本条件

  示范点建设完成必须具备和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地标产品;

  (二)有符合《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保护规定)的地方政府工作领导机制,有健全的工作制度与章程,精准扶贫作用发挥明显;

  (三)建有与保护规定相适应的生产者保护合作组织,具有完善的工作章程,合作组织成员占示范点内生产者总数的50%以上;

  (四)有与示范点相适应的产品生产和经贸规模,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五)属于规定实行质量安全凭证管理的产品或生产活动(企业、场所、出口等),应获得相应的凭证和QS、备案、卫生注册、认证等,并制订发布产品省级地方标准;

  (六)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专用标志使用者达到示范点内生产者总数的50%以上;

  (七)有与产品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展示活动和经费投入;

  (八)有符合保护规定的指定检测机构;

  (九)保护区域未发生过大规模的假冒伪劣事件,有相对健全的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监管体系。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获批示范点应高度重视地标产品保护开发工作,建立有效的地方政府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制定详细的示范点筹建和发展规划,出台支持地标产品保护开发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工作投入。

  (二)强化标志使用

  通过推广“超市销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产地农户种、养殖地标产品,优先支持合作社、企业收购贫困户产品,直接带动农户增产增收。加强对示范点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引导,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扩大产品品牌影响力,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使用率。

  (三)加大宣传推广

  打造地标产品区域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利用各种专业网络平台以及新媒体、自媒体,全面展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成果,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和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推介地理标志产品。借力“一带一路”倡议及“丝博会”“农高会”等各种展会、经贸合作平台,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陕西,走向全国。

  附件: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管理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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